移動污染源管制網-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申請新購及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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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雙燃料車推廣-申請新購及改裝

  依據本署97年2月1日訂定發布之「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規定,凡民眾於車輛出廠5年內,並於民國97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期間,採用電腦多點噴射套件合法改裝油氣(LPG)雙燃料車,均可享有2.5萬元加氣券之補助,每輛限補助一次,計程車得申請現金折抵改裝費用。加氣券限於各加氣站加氣使用,等同現金並無使用期限之限制。車主應於改裝完成取得監理單位行照變更後,檢具資料向環保署【委辦公司:新研車輛科技有限公司(高雄市楠梓區秀群路499巷16號),聯絡人:鄭佩芬小姐(07-3636906,分機17)】申請,亦可由改裝廠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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