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欲效法歐美私募基金監管將徵求意見
歐美紛紛將私募納入監管,為下一步證監會介入私募監管作了鋪墊
2010年12月20日,北京,中國證監會牽頭的私募基金監管國際研討會閉門召開。
這次會議理論色彩頗濃,主要研討了歐美等地區對PE的監管經驗和最新實踐。 但此會規格頗高,證監會紀委書記李小雪、證監會副主席姚剛等均出席。 本刊記者了解到,姚剛發言的主題是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與會者有多位PE界法律專家及私募股權投資(下稱PE)業內知名投資人。 一位與會者事後分析,整個研討會在海外私募監管操作層面展開,說明從監管層到業界,對私募應該納入監管的態度已趨向一致。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怎麼管,還眾說紛紜。
金融危機之後,歐美對PE、對沖基金等監管日益強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的修訂也已經籌備一年多時間。 “春節前後修訂稿將進入各部門徵求意見的階段。”一位接近《基金法》修訂的消息人士透露。
對於中國這個新興市場來說,陽光私募、PE以及風險投資(VC)等投資領域剛剛起步,方興未艾,非法募集、PE腐敗等問題又成為監管的隱憂。 應如何監管私募、由誰來管的問題,一直爭議不絕。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負責牽頭《基金法》修訂,此前她在接受本刊專訪時表示,“我們在修法草案中迴避了監管分工的問題。但大家可以發表意見,比如該誰管,該怎麼個管法。但是不管誰來監管,行為準則必須是一樣的。”
美歐鏡鑑
私募基金原本一直游離於歐美的監管體系之外,但金融危機改變了這一切。
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瑩律師在此次研討會上負責主講海外監管趨勢。 她介紹,目前歐洲與美國兩個PE成熟市場的管理方式截然不同,歐洲對私募股權投資和對沖基金出台了統一規定,而美國則將條文散落分佈在各個相關法規中,由美國證監會(SEC )統一進行登記管理。
2010年11月11日,歐洲議會決定,從2013年開始對私募股權投資集團和對沖基金的經理人進行監管,結束了最近一年多來有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艱苦談判。
接近中國證監會的相關人士總結認為,該法案將是將對沖基金、PE、VC都歸總到一部法規的管理體系下,通過給基金管理人發執照的方式進行管理,相當於註冊制。 另外就是“抓大放小”,規模在1億歐元以下的基金以及規模在5億歐元以下的非槓桿基金,才可獲得監管豁免。
法案提出後,即如投石入水,引起了極大爭議。 以法德兩國為代表的嚴厲監管派和以英國為代表的相對和緩派爭執不休,但即使是法國,也存在監管是否會“矯枉過正”的擔心,但最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都被納入了這一泛歐的監管體系。
美國最引人注目的金融監管改革,莫過於2010年7月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該法案被稱為“自1933年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法案”。 其中的沃爾克法則直指大型私募股權基金,明確將管理資產規模在1.5億美元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及其他投資顧問機構納入監管範疇,要求其在SEC登記、披露交易信息,並接受定期檢查;如果此類機構具有特大規模或特別風險,將同時接受美聯儲的系統風險監管。
本刊記者獲得的一份美國證監會發給某私募股權基金的《檢查要求函》顯示,僅僅是一般性初步檢查,基金需向SEC提交的信息也已經涵蓋了該基金公司日常經營的各處細節,甚至包括交易流水賬、客戶賬戶清單、收費標準等具體業務信息。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