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盛投資Facebook可能招致SEC審查 | ![]() | ||
| 2011年01月03日 19:40 | |||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月4日上午消息,美國證券律師表示,高盛設立15億美元Facebook專項投資基金的計劃有可能會引發美國監管者的密切審查,以確定Facebook是否規避信息披露政策。 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的規定,任何股東人數超過499人的企業都必須披露財務信息。知情人士透露,SEC目前正在對Facebook等私有公司股票交易行為展開調查。 據兩名知情人士透露,高盛已經向Facebook投資4.5億美元,並且計劃成立一支專項投資基金,幫助其客戶再購買最多15億美元的Facebook股票。由於很多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公司和對沖基金等單一實體投資Facebook,因此可以幫助私有公司將股東人數限制在信息披露門檻之內。 美國喬治敦大學商學院金融學教授詹姆斯·安吉爾(James Angel)說:“真正的問題在於,这隻專項基金的詳細計劃是什麼。SEC應該密切關注這一點。” SEC問訊 美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SecondMarket上周末宣佈,已經收到了SEC的問訊信函,從而進一步證實了SEC對這類投資基金的關注。 “我們現在已經收到SEC有關‘Pre-IPO投資基金’的問訊信函。我們將全力配合。”SecondMarket發言人馬克·墨菲(Mark Murphy)說。 SEC之所以制定500名股東的紅線,是為了確保大型企業的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這一規定適用於資産超過1000萬美元的公司。高盛投資Facebook時對其估值為500億美元。 Facebook 2005年曾對SEC表示,其股東人數低於500人,並要求免除相關責任,不對外披露有關員工限售股的信息。SEC批准了這一豁免權。 實益持有人 盡管美國法律規定的股東人數上線為500人,但通過基金投資私有公司股票的人,即實益持有人(Beneficial Holder)並不包含在內。 SEC企業財務司前司長、Covington & Burling律師事務所證券事務主管大衛·馬丁(David Martin)說:“公司只須計算在冊持有者(Record Holder)。這是一種折中方案。”他表示,借助這一規定,一家私有公司既可以遵守監管規定,同時也能夠吸引數以千計的投資者。 一家投資基金通常被視為一個在冊所有人。然而,根據SEC的規定,如果某只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避證券法,那麼實益持有人就將被作為個人所有者記錄在冊。 SEC企業財務司前律師約翰·馬洪(John Mahon)表示,如果高盛的專項投資基金成立的目的只是為了投資Facebook,SEC就有可能將其視為故意違反規定。馬洪現在擔任美國律師事務所Sutherland Asbill & Brennan合伙人。 潛在風險 馬洪認為,“潛在風險是,SEC將會對該專項基金進行深入調查,”並將投資者單獨記錄在冊。 Facebook面臨的風險在於,如果無法恰當平衡投資者的利益,便有可能突破500人的股東限制,從而在沒有IPO(首次公開招股)的情況下走向公開市場。 Facebook發言人拒絶對此置評。高盛發言人尚未對此置評。 作為協議的一部分,高盛最多可以將7500萬美元的Facebook股票出售給俄羅斯投資公司DST。DST也在本次投資中增持了5000萬美元Facebook股票。 “整個風險投資行業都是通過基金投資私有公司的,他們都被視為單獨的投資者。”美國律師事務所 Schulte Roth & Zabel LLP合伙人保羅·羅斯(Paul Roth)說。 SEC拒絶對此置評。(書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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