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吳桂茂17日表示,這項擴大強制設立獨董範圍的規定,將依行政程序進行預告,徵詢外界意見。 金管會在95年3月規範,已公開發行的金控公司、銀行、票券、保險等金融業,及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應強制獨立董事。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擬擴大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適用範圍,將強制設立獨董的門檻降為100億元以上。吳桂茂表示,新增須適用的對象,主要有四大項,包括公開發行的投信事業、非上市櫃或金控子公司的綜合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未滿500 億元的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全部共有81家,其中以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有69家最多。 吳桂茂進一步解釋,這81家因新規定上路後必須設置獨董的公司中,部分已自願性設立獨董,扣除符合規定者,尚有62家必須依新規定設置獨董。 董監事任期在今年屆滿者,因今年股東會來不及修改章程,可以在今年新選任的董監事任期屆滿後才適用,也就是三年後重新改選時再依新規定,設置獨董。這類公司有18家。 明年董監任期才屆滿的公司,今年股東會召開時就必須修改公司章程,以便明年改選時,依新規定選任獨立董事。這類公司有25家,也是最早要依新規定設置獨董的公司。 至於後年董監事任期才屆滿的公司,則有19家。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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