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商法網論文-離岸公司及其法律價值

德衡商法網論文-離岸公司及其法律價值
一、離岸法域與離岸公司
1.離岸法域
為了鼓勵貿易與投資,從上個世紀中後期,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紛紛以法律手段培育出一些公司制度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非本國自然人或法人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成立公司。這些區域一般被稱為離岸法域或離岸地(Offshore Center or Jurisdiction)。
這些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薩摩亞(Samoa)、塞席爾(Seychelles)、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巴哈馬(Bahamas)、巴拿馬(Panama)、及百慕大群島(Bermuda Islands)等等。
2.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指在離岸法域註冊但不在當地經營,同時在登記、監管、資訊披露、稅務、管理和國際義務等方面由特殊法律規定的公司。
離岸公司的名稱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略有不同,但其性質是相同的。其名稱類型主要有: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商業公司(Business Company)、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公司(Corporation)、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等等。
3.離岸公司的法律特徵
離岸公司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徵:
一是投資主體的非當地性。離岸公司的投資者不能是離岸法域當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是註冊地的特定性。離岸公司只能選擇在離岸法域進行註冊,並且這些離岸法域通常是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
三是法律依據的特殊性。離岸公司必須依據離岸法域的離岸公司法律規範註冊成立。
四是經營地的非當地性。離岸公司需要在離岸法域以外經營。此外,董事、經理等離岸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一般也不能是註冊地的當地居民。

二、離岸公司與中國公司之比較
由於法律體系和價值理念的不同,離岸公司與中國公司在許多方面存在差異:
1.登記備案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登記機關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證明公司合法成立的證書是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離岸公司的登記機關為公司註冊處(Registrar)。證明公司合法成立的證書是公司註冊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註冊證書僅記載公司的名稱、編號、成立日期等資訊。公眾只能查詢公司的存續資訊,而無法查詢股東、董事等資訊。大部分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無需在公司註冊處備案,而只需備案在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處,只有經公司董事書面同意後,註冊代理人才可以出具註冊代理人證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披露股東及董事資訊。
2.資本制度
各國現有公司資本制度分為授權資本制(以英美法係國家和地區為主);法定資本制(以大陸法係國家和地區為主);及折中資本制。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實行的是折中資本制,即在公司設立時,股東繳納的資本不可少於公司總資本的一定比例,其餘部分應在一定期限內繳足的資本制度。
由於大部分離岸公司的註冊地屬於英美法係,因此離岸公司資本制度大都採用授權資本制,即在公司設立時,公司授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總額雖載于公司章程,但不要求發起人全部派發。股東只認繳資本總額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派發及認足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在公司成立後隨時募集。在授權資本制下,未認繳的資本已記載在章程中資本總額之內,再行派發股份募集資金時,無須履行複雜的增資手續。授權資本制便於公司設立和靈活經營。
3.組織結構
我國公司法奉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的組織結構,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利均做了具體的規定。從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大機構的相互關係中,我國公司法規定原則上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産生,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從屬於股東會,體現了我國公司法在制度設計上追求的股東會中心主義。
離岸公司的組織結構上採取了一元制的模式,即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立監事會。公司的整個組織結構的中心是董事會,董事會享有廣泛的權力管理公司事務。這種模式的最大優點就是保證了公司的效率。

三、離岸公司的法律價值
離岸法域自身的優越條件和寬鬆的離岸公司法律制度滿足了世界各國投資者的不同需求,使註冊離岸公司成為各地投資者海外投資的首選,離岸公司也因此被眾多投資者賦予了諸多美稱,如曲線上市的“優美拐點”、風險投資的“軟猬寶甲”、兼收並蓄的“變險之地”、合法節稅的“風水寶地”。這些美麗的稱謂無不表明離岸公司、離岸法域之所以對世界各國投資者來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不僅在於其能滿足投資者的不同商業目的,更為重要的是離岸公司自身具備了多種法律價值:
1.提升企業形象
離岸公司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公司。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在享有盛譽的離岸法域註冊成立離岸公司,那麼這將為企業開展跨國業務,提升國際形象打開便利之門。例如,高新技術産業的國際知名企業多為美國公司,我國境內相關行業的企業就可以考慮先在美國的特拉華州註冊成立一家離岸公司,而後再以此美國公司的名義在我國境內投資生産,這樣就能憑藉美國公司的知名度迅速打入國內外市場,這樣不僅會提升企業形象,也將大大增加産品的附加價值。再如,香港作為世界潮流的引領地,有很多知名服裝品牌和傢具品牌,我國大陸投資人可以先註冊一家香港公司,並註冊商標,後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大陸投資或授權大陸公司使用香港商標生産商品,這就可以迅速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國際競爭力。
另外,大多數離岸公司的名稱選擇比較自由,在國內公司名稱中不能註冊使用的字眼在離岸公司中卻不受限制。法律允許離岸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和投資等字眼;名稱中還可以包含任意國家或地區的名稱,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在公司名稱中加入法國、美國、義大利和日本等地名。
2.降低運營成本
離岸地為了吸引全球投資者,制定特別法律,免征公司在境外取得收益的各種稅賦。離岸地稅法規定,免除在註冊地境外經營的公司多項稅賦,如股息、紅利、資本利得、繼承稅、遺産稅、贈與稅及轉讓不動産、股權、證券的印花稅等。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運營成本。
企業可以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所得調配來達到節稅的目標,例如在買家和賣家之間設立離岸公司,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避稅,大大降低了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可以通過離岸公司進行投資節稅,例如,利用在低稅收或無稅收的國家或地區註冊的離岸公司進行投資控股,能夠降低或免去資本收益尤其是紅利收益的稅收負擔,從而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仲介機構也可以利用離岸公司來進行稅收籌劃。首先由國內的仲介機構在海外註冊一家離岸公司,然後以這家離岸公司的名義對海外客戶提供仲介服務並且由該離岸公司對外收費,那麼仲介服務的收入就是離岸公司的收入而不是國內仲介機構的收入,同時又由於離岸公司所在地的稅收優惠,這樣就達到了降低運營成本的目的。
3.繞開關稅及其他壁壘
在企業所在國與産品行銷國之間存在關稅壁壘的情況下,一個企業向産品行銷國出口,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如果出口的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先向離岸公司出口産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産品最終的行銷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和配額的限制。
在智慧財産權貿易方面,以離岸公司名義註冊登記如專利、版權、商標等的智慧財産權,就可以規避國內嚴格的智慧財産權轉讓限制而便利地許可給在世界各地的公司,並由離岸公司收取産權費。
對於與企業所在國尚未建交或外交關係不是很友好的國家或地區來説,企業若要與之開展國際貿易活動卻又不便直接進行商務洽談時,設立離岸公司就成為解決問題的最佳選擇。企業可以先在離岸法域設立一家離岸公司,再以海外離岸公司的名義進入該目標國家或地區,進而開展各項經濟貿易活動。
發展中國家常常被實行反傾銷調查和實施反傾銷措施。一般認為積極應訴是最佳解決途徑,但是應對反傾銷訴訟無疑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即便如此,因為反傾銷調查的週期較長和國際經濟關係錯綜複雜,反傾銷案的判決結果往往很難預料。而通過設立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活動,在一定度上可有效規避反傾銷投訴和調查。
4.進行國際融資
由於境內直接上市融資程式繁雜、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複雜的審批程式,可以選擇境外上市,以實現國際融資。離岸公司常常被用來作為境外上市融資的核心環節。其一般運作模式是國內企業在境外註冊一家或多家離岸公司,由離岸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企業的控股權,然後再以離岸公司的名義申請上市,籌集的資金投向國內企業,從而最終達到國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目的。在香港創業板、美國納斯達克及新加坡等證券市場中,有一大批企業,如裕興電腦、新東方、新浪、搜狐、騰訊、蒙牛、國美、盛大等,都是通過離岸公司成功實現間接上市的。
5.保障財産安全
對於全球眾多的投資者而言,其進行海外投資最先考慮的問題就是財産的安全問題。由於離岸公司投資者的資訊和資料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投資者的身份可以獲得很好的保護。離岸法域的政治經濟環境都相當穩定,投資者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可以有效地規避政治風險,相反在有些政局動蕩或發生軍事衝突的地區,別説投資者的財産安全,就連投資者的人身安全都很難得到保障。而事先設立一家離岸公司,並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開設銀行賬戶存款,可以使得投資者的財産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護。此外,離岸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普遍沒有外匯管制,外匯進出自由,這使得離岸公司在外匯操作上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發表時間: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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