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台灣入口網_農業生技園區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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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技園區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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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作業 | 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進駐園區許可 | 外國公司投資許可認許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預查 | 出進口廠商登記 | 工廠設立登記 | 營業登記 |

農業生技園區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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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作業

與農業生技園區洽談投資、領取投資申請表格及實地勘查暨選定廠房與土地

  • 進駐對象:以生物技術產製下列產品之農業科技產業:
    • 植物種苗及其產品
    • 種畜禽與非特定病源動物及其產品
    • 水產種苗及養殖產品
    • 機能性食品、科技中草藥及藥妝品
    • 生物性農藥
    • 生物性肥料
    • 動物用疫苗
    • 動植物病蟲害檢定試劑
    • 動植物分子農場
    • 生質能源
    • 生技服務業
  • 注意事項:
    進駐業者應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經認許相當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外國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具有農業科技之開發研究能力及產品之整體發展計畫
    • 生產或研究開發過程中可引進及培養本國籍之農業科技人員
    • 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從事農業科技研究及發展工作,且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率以上,並具有一定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
    • 研發中之農業科技產品具有發展及創新潛力
    • 研發運用之農業科技相關技術已獲得國內外之專利
    • 營運計畫能配合我國農業政策及發展計畫,且對我國經濟建設或農業發展有顯著助益
  • 其他特殊要求:
    • 實收資本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50萬元,但在投資案審核評估階段將會考慮到資本額是否符合整體營運計畫之進行
    • 投資人亦得視情形提供貸款投資,作為配合資金,惟其比例及用途有一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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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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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園區許可

進駐業者、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營運計畫及必要文件,向農業生技園區提出進駐申請,受理後應於三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 預計申請日期:完成營業計畫書後
  • 受理方式:臨櫃或郵寄
  • 應備文件:營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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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外國公司投資許可認許

  • 預定申請日期: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並備齊外國公司
  • 受理方式:臨櫃或郵寄
  • 應備文件:
    • 認許登記申請書
    •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聯正本(或輸入核准編號即可)
    • *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
    • *公司章程影本及中文譯本
    • *股東會或董事會對於請求認許及設立分公司暨指派訴訟非訴訟代表人之議事錄及中文譯本
    •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及中文譯本
    •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若係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加載地址並簽名、蓋章)
    • 外國公司基本資料(應包含董事及其他負責人姓名、國籍、住所)
    • 認許表
    •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及分公司之活期存款存摺影本或對帳單影本
    • 委任書
    • 認許費: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未達新台幣1,000元者,以新台幣1,000元計收
    以上應備文件中*項需經公司所在地政府機關驗證或當地法院認(公)證、或依中華民國公證法公證、或該國家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辦事處驗證、或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之驗證,應由董事之一簽署,法人資格證明如為本公司所在地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得免經驗證。
  • 注意事項:
    • 公司中文名稱可依其外文採音譯或意譯方式命取,但仍受公司法第十八條限制
    •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台灣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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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業生技園區申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

  • 預定申請日期:於完成外國公司認許、匯入營運資金、繳納投資保證金及完成標準廠房或土地租賃後,始可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
  • 受理方式:臨櫃或郵寄
  • 應備文件︰
    • 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 *股東會或董事會對於請求認許及設立分公司暨指派分公司經理人之議事錄及中文譯本
    • *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及中文譯本
    • 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分公司經理人在臺應有居、住所,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若係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加載地址並簽名、蓋章
    •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 委任書
    • 新台幣1,000元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分公司名稱)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分公司所有者,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 投資保證金繳款收據影本
    • 承租廠房(土地)繳款收據影本
    • 核准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 經濟部核發之外國公司認許表及核准函影本
    上述應備文件中*項需經公司所在地政府機關驗證或當地法院認(公)證、或依中華民國公證法公證、或該國家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辦事處驗證、或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之驗證,應由董事之一簽署,中文譯本並加蓋中國境內負責人印鑑
  • 注意事項:
    • 所有影本文件(含主管機關之核准函)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分公司暨負責人印鑑章
    • 外語文件請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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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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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貿局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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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業生技園區管理局申請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設立登記前置作業

  • 程序一:
    • 簽訂租地或租用廠房合約
    • 申請時機:申請進駐核准及繳納營運保證金後
  • 程序二:
    • 申請環保(水、空氣、廢棄物)相關事項許可
    • 申請時機:視需要於申請進駐核准及繳納營運保證金後
  • 程序三:
    • 申請建築相關證照-雜、建照(室內裝修)
    • 申請時機:建廠完成後
  • 程序四:
    • 申請開工許可
    • 申請時機:取得建築相關證照後
  • 其他:
    • 凡經營特許或許可業務者,應先取得該特許營業登記證或許可執照後,始得申辦工廠設立登記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於設立前,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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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立登記

  • 預定申請日期︰取得開工核准函後15日內
  • 受理方式︰臨櫃或郵寄
  • 應備文件: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含工廠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可自線上下載
    • 分公司經理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章程影本
    • 入區核准函影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使用證明影本
    • 經濟部核發之外國公司認許表及核准函影本
    • 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核准函影本
    • 許可業務證明文件影本﹝許可或特許業加附﹞
    • 授權書﹝總公司及分公司負責人不同時加附﹞
    • 國貿局英文名稱預查核准文件
    • 開工檢查核准函﹝製造業加附﹞
    • 在台灣設立居所之證明文件﹝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加附﹞
    •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份
    • 生產設備清單及工廠配置圖各二份
    • 自建廠房者附廠房使用執照二份(租用標準廠房者須附室內裝修合格證二份,若廠房無裝修者免附)
    •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二份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為
      • 食品工廠:衛生局
      • 化妝品製造工廠:衛生局
      • 藥物製造工廠:衛生局
      • 飼料工廠:農業局
      • 農藥工廠:農業局
      •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農業局
      • 環境用藥工廠:環保局
    • 自建廠房者須檢附業經農業生技園區核准之用水及用電計畫書(租用標準廠房者須檢附農業生技園區核准之用水及用電文件)二份。
    • 規費:新台幣八千元整(含工廠設立)
  • 注意事項:
    • 所有影本文件(含主管機關之核准函)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暨負責人印鑑章
    • 外語文件請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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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 預定申請日期:分公司設立登記、工廠設立登記完成後及開始營業前提出申請
  • 受理方式:原則上由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依據分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受理辦理,並視為已申請營業登記,分公司應檢送之文件,由前述國稅稽徵機關以書面通知分公司補送
  • 應備文件:
    •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營業人設立事項表)
    • 其他-依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通知之送件清單備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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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4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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