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 監管邁出了重要一步。
1月6日,中國政府網對外公佈了《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 保險 基金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從2010年起,企業職工養老、城鎮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將分別納入年度預算編制範圍。
“通過該規定,社保基金的規範管理往前邁進了一步。”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儲福靈對本報記者說。
社保資金數據是巨大的。 據權威部門統計,2008年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3696億元,基金支出合計9925億元,這意味著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已突破2.3萬億。
採訪中多位專家都指出,通過將社保基金納入預算,加強全國人大對預算的監督,並嚴格相關資金審計,將有利於提高基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三大預算將鼎足而立
新出台的《意見》,對五項社保基金預算編制範圍給予明確,每一險種預算都包括收入和支出預算兩部分。
比如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來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等;基金支出則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卹補助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等。
分析該《意見》可看到,此次納入預算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還僅限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險種,並不包含在內。
然而儲福靈表示,今後這些險種也將逐漸納入,正如意見中提到“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盡快納入社保基金預算管理”。
《意見》同時明確了預算編制的基本單位,即以“現行社保基金統籌地區”為單位展開。 與此相關的是,目前我國大大小小還存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其中多數是縣統籌。
除編制單位外,編制的流程和審批程序也做了規範。 意見規定,統籌地區社保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後,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社保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保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
這些草案編制後,還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各省匯總後,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在此基礎上,由人社部形成全國社保基金預算草案,並經財政部審核後,聯合向國務院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指出“待條件成熟時,該預算草案,還將由國務院適時向全國人大報告”。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曾指出,雖然社保基金納入政府預算,並不會影響社保基金日常管理模式,但由於有《預算法》的保護,多了人大審議的程序,也會有更嚴格的審計,當地官員想要進行挪用或貪污等腐敗行為,所冒風險就會比現在大得多,從而基金就會更為安全。
此外,《意見》也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則,以保證預算嚴肅性。 嚴肅性之一在於“專項基金,專款專用”,基金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都將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擠占或挪用。
嚴肅性之二在於預算相對獨立,《意見》指出,在國家預算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行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同時有機銜接。
為保證各級政府社保基金使用的充分性,《意見》特別強調,社會保險基金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但反之,並不排斥公共財政預算用以補助社會保險基金。
上海社保案後的產物
值得一提的是,試行社保基金預算文件的出台,正處於我國社保政策的密集推進期。 在金融危機後重建社保體系提振消費的過程中,國家加入了對醫保、養老保險等社保領域財政投入。 不久前,包括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等重要新政策也相繼出台。
儲福靈指出,下一步,社保領域相關政策還將陸續出台。
提到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儲表示,社保基金預算在我國並非新東西,之前國家的《預算法》及相關社保基金管理規定中,也部分提到社保基金預算的相關方面,在各地也有一些具體的運作。
“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缺乏明確文件和細則規定,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太規範的情況,各地執行標準及情況也不太一樣,而此次的文件正意圖梳理解決這些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也表示,自從上海社保案之後,政府出台了多項政策,所以迄今基金的完整性還比較好,但使用上仍存在很多不規範之處,正有待通過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來規範收支。
對於規範社保基金預算制度,政府和專家也達成了共識。 在去年12月9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討論該《意見》時就明確提出,規範的社保基金預算制度,將有利於推動基金管理的透明化,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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