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節能減碳行動方案 一、淨源: (一) 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有效運用再生能源開發潛力,於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8%以上。 -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建立再生能源電能之收購獎勵方式,以鼓勵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能源局)
- 推動設置水力發電設備。(國營會-台電公司)
- 推動台電公司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機組。(國營會-台電公司)
- 促成我國第1座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取得籌設許可(裝置容量5萬瓩以上)。(能源局)
- 推廣太陽能發電。(國營會-台電公司、能源局)
- 推廣太陽能熱水器。(能源局)
- 推動生質能發電。(能源局)
- 輔導業者投資生質燃料製造廠。(能源局、國營會)
- 推動全國車用柴油全面添加B1生質柴油,以減少石化能源之使用,及減少碳排放。(能源局、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 推動其他再生能源發電如地熱、海洋能(0.075萬瓩)、氫能等,全面有效運用再生資源。(能源局)
(二) 增加低碳天然氣使用,於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25%以上。 - 擴大天然氣供給來源(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 擴充LNG接收站及輸儲設備(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 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國營會-台電公司、能源局)
- 提高燃氣機組容量因數(國營會-台電公司)
(三) 促進能源多元化,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的選項。 - 推動核四工程照計畫進行(國營會-台電公司)
- 提高核一、二、三廠發電功率(國營會-台電公司)
- 規劃既有核能電廠依可操作壽齡運轉(國營會-台電公司)
- 蒐集各界意見,探討進一步核能利用之可行性。(國營會-台電公司)
(四) 加速電廠的汰舊換新,訂定電廠整體效率提升計畫,並要求新電廠達全球最佳可行發電轉換效率水準。 - 未來開放民營電廠籌設時,將要求採行高效率超臨界燃煤機組或高效率複循環燃氣機組。(能源局)
- 電廠汰舊換新,將要求採行高效率超臨界燃煤機組或高效率複循環燃氣機組。(國營會-台電公司、能源局)
- 要求新建、更新或擴建電廠案,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時,需依當時最佳可行發電轉換效率設計。(國營會-台電公司)
(五) 透過國際共同研發,引進淨煤技術及發展碳捕捉與封存,降低發電系統的碳排放。 - 推動淨煤計畫,引進淨煤技術。(能源局、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 推動碳捕捉研究及示範計畫。(國營會-台電公司、台灣中油)
- 推動碳封存研究及示範計畫。(能源局、國營會-台電公司、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六) 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短期能源價格反映內部成本,中長期以漸進方式合理反映外部成本。 - 推動油品採浮動油價,落實市場機制。(能源局、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 研議電價合理化方案,反映因燃料價格上漲所增加之燃料及購電費用。(能源局、國營會-台電公司)
- 中長期以漸進方式合理反映外部成本,引進能源稅。(能源局)
(七) 改善電網結構,降低輸電線路損失。 - 改善電網結構,降低輸電線路損失。(國營會-台電公司)
(八) 推廣汽電共生系統,改善其發電效率。 - .推廣汽電共生系統,改善其發電效率。(能源局、國營會-台電公司)
二、節流: (一) 產業部門: 1.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以上。 (1)規劃開發替代材料及技術,以降低石化產品的使用。(技術處) (2)推動製造業朝向低碳發展與結構調整。(工業局) (3)推動製造業逐年降低排放密集度。(工業局、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4)調查主要耗能設備能源使用效率,訂定耗能標準,提升設備能源使用效率。(能源局) (5)規範產業重大投資案應採能源使用效率最佳之製程。(工業局、能源局) (6)規範進駐產業園區廠商應採能源使用效率最佳之製程。(工業局) (7)推動既有工業區產業生態化,建構產業網絡與資源循環利用鏈結體系(能源局、工業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2.核配企業碳排放額度,賦予減碳責任,促使企業加強推動節能減碳產銷系統。 (1)配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規劃產業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相關機制與辦法。(能源局、工業局) (2)推動產業節能減碳誘因與實質獎勵機制。(能源局) (3)產業碳排放核配機制規劃與模擬試行。(工業局) 3.輔導中小企業提高節能減碳能力,建立誘因措施及管理機制,鼓勵清潔生產應用。 (1)提供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技術輔導(中小企業處、工業局、技術處) (2)提供「購置節能設備融資保證」(中小企業處) (3)辦理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措施講習、人員培訓及宣導(中小企業處) 4.獎勵推廣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等綠色能源產業,創造新的能源經濟。 (1)持續投入綠色能源產業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附加價值。(能源局) (2)將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技術研發納入科專計畫政策項目,鼓勵民間落實成品商品化,提升專業技術能力。(技術處、工業局) (3)建立產品標準檢測驗證平台及推動示範運轉測試計畫。(能源局、標檢局) (4)動員民間節能技術能量,開創新興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能源局) (5)推動「太陽光電產業旗艦計畫」(能源局、工業局、技術處、標檢局) (6)建立綠色電價制度(國營會-台電公司) (二) 運輸部門: 1.鼓勵使用替代燃料運具 (1)推廣電動機車應用及規劃電動機車可抽換電池運作系統。(工業局) (2)推動「整車自主工業技術建立計畫」,輔導業界發展自主車型之可充電式油電車(PHEV)(技術處、能源局) (3)推動油電混合動力汽車獎勵推廣措施(能源局) (4)加強車輛節能創新技術研發計畫(技術處) (5)計程車全面瓦斯化,帶頭改善城鎮空氣品質(能源局) 2.提升私人運具新車效率水準,於2015年提高25%。 (1)分期提高汽、機車能源效率標準。(能源局) (三) 住商部門: 1.強化「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規劃」(Transit Oriented Develop),提高都市綠覆率,建構低碳城市。 (1)建構低碳商圈,推動商圈節能減碳措施。(商業司) 2.加強推動「低碳節能綠建築」,以提升節能減碳效益。 (1)全面推行新建建築物之空調系統節能設計與管理(能源局) 3.提升各類用電器具能源效率,於2011年提高10%~70%,2015年再進一步提高標準,並推廣高效率產品。 (1)推動辦公設備及家用電器節能標章制度。(能源局) (2)全面提升家電效率達國際水準,創造智慧節能家庭(能源局、國營會-台電公司、標檢局) 4.推動節能照明革命,推廣各類傳統照明器具汰換為省能20~90%之高效率產品。 (1)推動LED路燈應用示範計畫(能源局) (2)2011年推動LED一般照明示範計畫。(能源局) (3)運用業界科專制訂LED產業標準,以促成LED照明產業蓬勃發展。(技術處) (4)啟動照明革命,全面汰換白熾燈(能源局) (5)全國交通號誌改為LED燈,全球第二領先各國(能源局) (四) 政府部門: 1.推動政府機關學校未來一年用電用油負成長,並以2015年累計節約7%為目標。 (1)訂定未來政府機關及學校未來一年用電用油負成長,2015年累計節約7%之節能目標。(能源局) (五) 社會大眾: 1.推動全民節能減碳運動,宣導全民朝「一人一天至少減一公斤碳足跡」努力。 (1)推動節約能源從「1(E)」做起新生活運動。(能源局) 2.從中央、地方政府到鄉鎮村里,自機關學校到企業及民間團體,發揮組織動員能量,推動無碳消費習慣,建構低碳及循環型社會。 (1)建造再生能源生活圈,引領低碳生活模式(能源局) (六) 其他部門: 1.廢棄物回收處理再利用;全台焚化爐逐步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 (1)為配合焚化爐轉型,評估及引進高能源效率之廢棄物製造及利用技術,如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液化裂解產油技術、氣化合成技術等。(能源局) 三、建構完整法規基礎與相關機制: (一) 法規基礎: 1.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成立法,發展潔淨能源 (1)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成立法。(能源局) 2.研擬「能源稅條例」並推動立法,反應能源外部成本。 (1)研擬並推動「能源稅條例」(能源局) 3.修正「能源管理法」,有效推動節能措施。 (1)完成「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套子法修正與研擬作業(能源局) (二) 配套機制: 1.建立公平、效率及開放的能源市場,促使能源市場逐步自由化,消除市場進入障礙,提供更優質的能源服務。 (1)推動能源相關法規立法與修訂(能源局) 2.規劃碳權交易及設置減碳基金,輔導產業以「造林植草」或其他減碳節能方案取得減量額度;推動參與國際減碳機制,透過國際合作加強我國減量能量。 (1)配合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規劃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抵減(交易)制度。(能源局) (2)規劃推動溫室氣體國際合作計畫,以提升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能力。(能源局、工業局) 3.能源相關研究經費4年內由每年50億元倍增至100億元,提升科技研發能量。 (1)整合經濟部相關單位能源科技研發能量,整體經費預計由2008年之33億元倍增至2012年之66億元。(能源局) (2)規劃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節約能源及前瞻能源科技研究,進行專題研究計畫。(國營會-台灣中油公司) (3)推動成立「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整合相關部會有關能源政策、能源技術及減碳節能方向之研究。(能源局) 4.紮根節能減碳環境教育,推動全民教育宣導及永續綠校園。 (1)整合產官學界資源,共同推動及辦理節能減碳全民教育宣導活動。(能源局) (2)輔導成立能源教育示範學校。(能源局) 5.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核、驗證制度。 (1)建立能源及產業部門CO2盤查、查證與登錄資料庫制度。(能源局) (2)輔導補助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證。(工業局) 6.完備溫室氣體統計資料,建立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1)建立本土化溫室氣體排放係數、排放強度等基本參數數據。(能源局、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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