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新名詞:可變利益實體(VI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_Gonewithwind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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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新名詞:可變利益實體(VI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2008-02-29 08:36:15)
鄭重聲明:以下資料摘錄自《21世紀經濟報導》
VIE( 可變利益實體) 是SPE(特殊目的實體)一種。
SPE是一種壽命很短的公司。 建立這樣的公司的目的就是完成某些具體的短期任務,比如規避金融風險(通常是破產)、避稅或其他監管風險。 SPE可以被一個以上的實體擁有,其主要出資方常常是銀行,都是由和主要出資方銀行沒有牽連的“孤兒”公司設立,這樣發生虧損的時候也不用併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VIE(可變利益實體)和SPE的不同之處在於,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制定的 FIN46條款 規定:承擔VIE主要風險和收益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把VIE資產合併入自己的財務報表,作為表內資產加以披露。
VIE是2001年安然醜聞之後產生的新概念。 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擁有多數投票權才會要求合併報表。 安然事件之後,只要這個實體符合VIE的標準,就需要合併報表。 安然事件之後,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緊急出台了FIN46。 由於時間緊迫,甚至沒有來得及製定相關會計準則,而是 做為一條解釋性條款列在ARB 51(關於合併報表的規定)之下 設置這樣的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大的金融機構通過“孤兒”公司控製表外資產,卻能把大量的風險和收益隱藏。 FIN46條可以保證,至少有一家機構會把這樣的表外資產併入報表。
根據FIN46條款,凡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任一條件的SPE都應被視作VIE,將其損益狀況併入“第一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中:(1)風險股本很少,這個實體(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資支持,實體本身的股東只有很少的投票權;(​​2)實體(公司)的股東無法控制該公司;(3)股東享受的投票權和股東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頒布的 FASB157條款 要求:2007年11月15日之後開始的財年度內,公司需要在賣出資產的當天進行資產減記。
VIE資產的價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為該資產提供保險的債券保險商的信譽。 為VIE提供保險的債券保險商被視作投資銀行的避雷針。 根據維基百科的數據,截至2006年, 有保險覆蓋的結構性產品 規模達到了3.3萬億美元,包括 資產支持債券CDO 等。 然而為此提供保險的債券保險商的股本只有340億美元。 數據顯示,MBIA為6700億美元債券提供擔保,而由Ambac提供保險的債券總額在5550億美元。
美國最大的債券保險商MBIA Inc.在2月25日宣布,取消第四季度的分紅,並表示在未來的六個月中都不會再為任何資產支持證券提供擔保,考慮將市政債券與資產擔保證券業務一分為二。

  與此同時,全球第二大債券保險商Ambac金融集團公司也正與銀行接觸,希望籌集30億美元資金,以向穆迪投資公司和標準普爾證明,其符合AAA評級。 據彭博社2月25日報導,一家銀團準備為Ambac籌集20億~30億美元資金,幫助其滿足評級機構的資本要求。 如果評級被下調,該公司有利可圖的市政債券業務可能會宣告終結。該銀團的成員包括: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Royal Bank Of Scotland Group Plc)、法國 興業銀行 (Societe Generale)、Wachovia Corp.、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SA)、巴克萊集團(Barclays PLC)、德累斯頓銀行(Dresdner Bank AG)、瑞士銀行(UBS AG)和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

  “投資銀行和債券保險商是站在一條船上的,這就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情況。”投行人士說。

  標普在2月26日表示,考慮到MBIA Inc.和Ambac Financial Group滿足相應的資本金要求,決定維持其AAA評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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