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的“理想模式”无法仿效挪威(上)_日中环保生态网

电力市场的“理想模式”无法仿效挪威(上)_日中环保生态网:

电力市场的“理想模式”无法仿效挪威(上)

2011/12/27


【日中环保生态网】定量合同现在仍然可行

日本大阪大学客座教授八田达夫在《日本经济新闻》上发表了题为“对简单经济学和电力自由化的思考”的连载文章,提出了导入“定量合同”和“实时结算”的方案。下面本文对这一提议展开分析。

有观点认为,即便“定量合同”和“实时结算”达不到预期的抑制需求效果,在当前日本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只要多少有些效果就应该采取这些措施。八田教授说,“定量合同”在通过“实时结算” 抑制需求以外,还有以下3点好处:

第一,电力零售企业再无需防备当日需求变动。因为由用户承担需求变动的风险,所以可降低这部分的合同价格;

第二,电力零售企业再无需自备电源以备需求变动,因此可将这部分剩余在前一天的现货市场上出售,获取收益;

第三,前一天现货市场的价格高时,用户可调整用电计划,减少需求,并将当初存储的电力返销到现货市场,即可获取收益。这有利于供应紧张时使供求关系趋于缓和。

八田教授表示,由于没有设立用户向电网运营者即电力公司提交第二天需求计划的制度,因此日本目前无法实施“定量合同”手段。

在日本,用户实际上不直接向电力公司提交第二天的需求计划。但在现行规则下,新加入的零售企业(PPS)与其用户是可以签订这种合同的。实际上PPS向电力公司提交着第二天的发电计划量和自己客户的电力需求计划量。

当然,PPS未必会按照计划发电,如果当日自己用户的需求有变动,就会相应其变动调整发电量。但即便如此,发电量与需求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产生的缺口要由电力公司来弥补。这时使用的电力供应单价称为“差额费(*1)”(*2)。

*1 差额费是指与实时供需调整有关的补偿,在这一点上与上述“实时结算”的性质相同,但在日本现行制度下是由电力公司专供电力,因此成为规定费用。对于每个PPS,每30分钟的供需差距在其最大需求的3%以内时,其单价设定较低,相当于电力公司平均发电成本,而超过3%时,则增至3倍。

*2 差额费制度通常在需求过大时使用,供应过多时由电力公司以相当于平均燃料费的价格收购剩余的电力。不过,即使电力供应过多,在稳定供给上也会发生问题,因此当剩余部分超过PPS最大需求的3%时,多出的部分就会无偿接收。

这种制度在PPS与电力公司之间运用,但在现阶段,PPS与用户签订合同时,也可约定用户要按照前一天定好的计划使用电力,违约时用户需支付罚金。从用户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与PPS签订了“定量合同”。

电费降低?
电费降低?

这样,在与相应客户的关系中,PPS只承担按照前一天该客户提出的计划来发电的义务。当用户的电力需求超出计划时,由电网运营者即电力公司而非PPS来弥补,这时使用上述差额费来作补偿即可。如果差额费采取电力公司向PPS征收,PPS再向用户征收的制度,那么八田教授的想法便有望变成现实。

在日本,面向大用户的市场已然是自由市场,因此只要有用户需求,就是早已存在这种合同也不足为奇。“定量合同”为使各时间段的用电量与事前定好的计划一致,需要用户自己来实施管理。与只为防止超出峰值而实施管理的“使用权合同”相比,用户的负担明显变大,但为了享受上述好处,肯定也会有人选择这样的合同形式(*3)。

*3 其实,定量合同的实行程度如何在日本还只限个别合同,包括海外在内实际情况不明。据八田教授介绍,定量合同较常见的是北欧地区。

但是,八田教授提出的3点好处,其中有2点未必能轻松实现。也许还需实证研究。

比如,有助于零售电费下降这点。如果PPS的全部用户都签订定量合同,就有望实现。不过,这时用户需要按照提交给PPS的计划来管理各时间段的用电量,负担较大。如果PPS只想在部分客户中签订定量合同,电费就不会下降。

即使有1成需求因定量合同而消除了需求不按计划变动的风险,但如果剩余9成需求继续在使用权合同下变动,整体综合后的需求变动也基本不会改变。而如果需求变动不变,就需要具备规模及形式与以前一样的供应力,这样一来合同价格就不会出现大幅下降空间。如果费了半天力气价格反而不降,就容易陷入定量合同不会增加的恶性循环。

因此,容易获得上述第一点,和与之相关的第二点利益的主体,仅限于PPS中向少数大用户供应电力的较小规模PPS。或者用户自己就是PPS时。后者称为“需求者PPS”,已有几个实例。

如上所述,在日本也可选择定量合同形式。不过由于没有实时价格,因此不能进行“实时结算”。八田教授表示,为了实现实时结算,应该导入“基于同时同量的边际成本的结算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电力公司将实际用于实时需求调整的发电机单列出来,在经常用于调整的发电机的追加发电成本中,将最高成本作为用于结算的单价。用于调整的发电机无论是否需要实际实施调整,都要处于待机状态,因此供电成本中也含有这一待机成本,由所有电网用户均摊。

为了在日本实现实时结算
总之,今后必须要改变不管实际需求如何都固定收取的规定费用,即差额费用制度,导入类似“实时价格”的机制。“基于同时同量的边际成本的结算制度”忠于经济原理,因此从效率层面考虑更为出色。

虽然差额费算不上最好,但“基于同时同量的边际成本的结算制度”也存在课题。

第一,结算价格由实际生产的整个电网的供需差距程度来决定。因此,即使个别PPS出现大缺口,所有PPS也会受到结算价格上升的影响。而且结算价格只能“事后”才知道。

对于PPS来说,这些都是新的业务风险。要想消除这些风险,就需要设立对冲结算价格变动的金融市场,通过各种手段来吸收制度日益复杂化所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

如*1所述,现行的差额费是事先决定价格水平,并且对于每个PPS,每30分钟的供需差距在其最大需求的3%以内时结算单价定得较低,相当于电力公司的平均发电成本。因此,各PPS只要自己充分调整供需,便可不受其他PPS的影响,压低结算成本。

第二,现行的差额费通过对供需差距超过3%的情况收取3倍费用来刺激PPS尽量减少供需差距。

“基于同时同量的边际成本的结算制度”没有这一机制。虽然PPS批评罚金过高,但不可争辩的事实是,只要这一刺激机制起效,为调整需求而待机的发电机总量就会减少,从而有助于降低调整需求的整体成本。

“基于同时同量的边际成本的结算制度”由于供电成本中包含待机成本,由所有电网用户均摊,因此不采取刺激手段,就会发生有人搭便车的情况。所以,现在最好是根据现实情况比较一下实时价格与差额费的优缺点,拿出更为有效的刺激手段。(特约撰稿人:泽 昭裕)【日中环保生态网】



■日文原文
電力市場の“理想型” ノルウェーに日本はなれ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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