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下---看看當今的亂世如何正法(破除社會中的黑暗勢力)

法治天下
作者:秦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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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曼哈頓的第五大道和麥迪遜大街等地近年來是眾多中國遊客一擲千金的地方,然而那些商家在歡迎來自中國的豪闊主顧的同時感到最頭疼的是中國人總愛砍價,你不讓價他們就很不高興。在中國人看來我們出幾萬美元買你一塊名表,你連幾百塊錢的折扣都不給,顯然是看不起我們,完全不給我們面子。可是在美國商家看來這不是少賺幾個百分點的問題,而是定下的規矩不能破,否則的話對其他顧客就不公平。對中國人說你私下給我讓點價就是交情,只要咱們不說出去別人不會知道。可是在美國人看來規矩就是規矩,與別人知不知道沒有關係。圍繞是否能砍價的爭執所反映的是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之間最根本的分歧,那就是面子與規矩究竟哪個更重要。

西方是法治社會,由此而形成的文化最看重的是規矩,所以做什麼都要講規矩。在西方沒有規矩什麼事都辦不成。然而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是人治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規矩往往形同虛設,最重要的是關係,最管用的是面子。在中國,規章制度一應俱全,可是沒有關係,沒有面子,你什麼事也辦不成。所以中國人,尤其越是社會地位高的所謂“成功人士”就越是看重面子。

幾年前上海某常委太太的車在郊區因違法交通規則而被交警攔下來了,交警不認識這位闊太太,說交通違章了要開罰款單。闊太太一聽就火冒三丈,一個電話叫來滿滿一卡車特警,把要給她開罰款單的交警痛打一頓並抓起來了。說起來像是笑話,可是確有其事。對那位闊太太來說,老公在北京當常委,自己在自家“領地”被小小的交通警攔下來罰款,這要傳出去自家的面子往哪兒擱?這種事在法治國家看起來簡直太荒誕了,可是在中國這個幾千年人治文化的國家卻屢見不鮮,無非是護官符上的幾大家族是賈史王薛還是江吳朱黃的問題。是凡官當到了常委這一級,交通法規這樣的規矩對這些人和他們的家族來說太小了,幾乎已經可以忽略不計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秦始皇之後的中國不再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是儒家“以德治天下”了。

儒家所謂的“德”就是周公之禮,簡稱周禮,就是周公制定的封建宗法禮樂制度,也就是家天下那一套,其特點就是以自我為中心,按照與自我的血緣關係遠近來劃分親疏與等級。比如對我來說血緣關係中父母最親,所以“孝”是第一位的“德”;其次是兄弟,因此“悌”是第二位的“德”;再次是子女,因而“慈”是第三位的“德”,以此類推。至於君臣關係、夫妻關係與朋友關係,雖然在封建道德倫理體系中也位列“五倫”,可是由於沒有血緣關係那麼鐵,所以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

這套為家天下而設計的封建宗法禮樂制度既是周朝賴以維繫和運轉的政治制度,同時也是社會制度與文化制度。雖然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廢黜了封建制而代之以郡縣制,可是封建宗法制度作為社會制度與文化制度卻因儒家在漢朝的得勢而保留下來,此後的兩千多年裡在中國變得根深蒂固。

從根本上來說,周公那一套是以自我為中心,將為我為私的家天下系統化的變異制度,是與堯舜禹“天下為公”的大道背道而馳的變異了的體系。到了春秋時代,周公的這套制度已經禮崩樂壞,周天子的天下眼看就維持不下去了。此時法家的祖師管子出來輔佐齊桓公行富國強兵的法家之道,以天下霸主的身份尊王攘夷,代替周天子肩負起天下興亡的責任,從而開創了春秋五霸的政治模式與時代,這就是後世儒家所稱的“霸道”。

周禮那套封建宗法的舊制度到春秋時代就已經進入末法,從管子輔導齊桓公建立霸業開始法家就已經登上歷史舞台,期間經過商鞅變法為秦國奠定強大的基礎,最後秦始皇以法家制度一統天下。從歷史上看,秦始皇再造了堯舜禹之後被周公那套家天下制度搞得支離破碎的中華世界,使之成為一個生機勃勃的有機整體並延續了兩千多年,這是何等的豐功偉績!可是兩千多年來秦始皇卻一直被說成是一個暴君,一個與道德仁義對立的歷史反面典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要我說這就是陰陽反背、陰盛陽衰在歷史上的反映,說到底是道統之爭,也就是中華正統之爭。
繼堯舜禹之後究竟是誰在承傳內聖外王的中華道統?按照儒家的說法是“祖述堯舜,典章文武”的孔子,因為他繼承了文(王)、武(王)、周公那套典章制度。可是孔子終身克己復禮,想要恢復周禮那套舊制度的結果是失敗的。孔子既沒有成王,也沒能夠結束亂世,根本談不上外王之業,怎麼能與秦始皇一統天下,再造中華的文治武功相比?

繼堯舜禹之後承傳內聖外王的中華道統的就是秦始皇,這是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從道統的理論上說,堯舜禹所行的是天下為公的大道,而孔子繼承的是天下為家的周禮。按照老子的說法,“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中華正統文化是神傳文化,大道是神之道,是走向神的路。無論是堯舜禹還是秦始皇都是帶領一幫臣民在修煉,在走向神。而孔子所傳的只是做人之理(禮),所謂“敬鬼神而遠之”,離大道何等之遠!可見中華道統,也就是正統的代表是秦始皇而非孔子。可是後世儒家卻為一家之私而貶低、排斥秦始皇,反而把孔子抬高到“內聖外王”的正統地位,這是自欺欺人,也是誤入歧途。

秦始皇所行的是法家之道,以法治天下。法只有一個標準,不會為任何人而改變。從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來看,法治是最公平,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治國之道。如果秦始皇的法治能夠貫徹至今,中國社會就是一個法治社會,中國人的思想觀念與西方人就不存在根本的分歧,同樣會認為最重要的是規矩而非面子。那麼周公那套家天下的人治制度實際上是對法治的嚴重干擾和破壞,所謂的“以德治國”最終難免墮落為“以關係治國”。關係、面子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後果必然是扭曲一切規矩,讓所有的法律條文在關係面前都成為伸縮性極大的“橡皮筋”,其結果就是造成一個“關係就是一切” 的潛規則。到了這一步,所有的法律都名存實亡,所有的規矩都蕩然無存,這樣的王朝也就腐敗到不可救要了。

中國自秦始皇之後的兩千多年來之所以治亂相續,朝代更替不斷,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歷朝歷代的家天下都是建立在關係而非法治的基礎上,而對法治破壞最嚴重的往往是皇親國戚、宦官權臣,也就是與皇帝關係最親近的那些人。每當一個王朝自己的法被這些特權階級由上而下地破壞殆盡,賴以維繫這一朝天下的法就解體了,這個王朝也就完蛋了。

崇尚法治,嚴格執法的皇帝和官員在儒家話語體系中被貶為暴君、酷吏,而和稀泥,講情面,開後門的卻被譽為仁君、賢臣,在這種社會文化環境下的治理當然達不到法的標準。雖然按儒家的“德”來說是寬厚仁政,眾人也都一定會說好,可是這不是秦始皇所傳承的法治之道。不在秦皇漢武的道上就不是祖龍所要的正道,最後也都得毀。中華世界最終一定是法治天下。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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