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補貼被指"不公平" 專家:錢不該由納稅人出_中國經濟網——國家經濟門戶

電動汽車補貼被指"不公平" 專家:錢不該由納稅人出_中國經濟網——國家經濟門戶

電動汽車補貼被指"不公平" 專家:錢不該由納稅人出
2010年06月29日07:0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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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輛電動車最高達6萬元的補貼金額,從普通納稅人的腰包裡掏,是否正當? 發展低碳經濟的高昂成本該如何分擔?

  6月26日,在“第五屆綠色財富(中國)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外交部外交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潘家華拋出以上質疑。

  一個月前,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的新能源車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為6萬元。

  “這筆錢其實不該由普通納稅人出。”潘家華提出異議。

  在國外,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補貼政策同樣與國家財稅掛鉤,比如,美國採取“稅收抵免”的方式,根據燃油經濟性、車重、購車日期等,劃定抵稅額度,日本則對個人消費者減免車輛購置稅和重量稅。

  但潘家華堅持認為,我國“以公共補貼消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電動車是一種消費品,不具備公共屬性,電動車企業屬於商業部門,買賣是企業經濟活動。因此,電動車補貼由國家財政直接支出的辦法欠缺妥當。”潘家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他進一步解釋,“國家在財政方面起導向作用的方式,不外乎三種。第一,動用公共財政,但前提必須針對公共物品、公共事業,如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衛生。第二,利用商業擔保,依靠國家發展銀行等商業機構,第三,採用專項資金的強力手段,為推廣有風險或暫不具有競爭力的產品。”

  潘家華認為,補貼電動車的情況符合第三種。 他推崇的是“交叉補貼”的做法。 具體引申到電動車補貼款上面,潘家華提出,應該讓“羊毛出在羊身上”。 “可以根據機動車燃油數和尾氣排放量等徵收稅款,形成基金,再用於新能源車的補貼。讓補貼款取自消費者,用於消費者,而不是普通納稅人。”

  “類似做法我國早有先例。”潘家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年三峽水電站建設,就是在每度電上增收了3厘錢,搞了一個類似的基金。”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劉誌全認為,潘家華的想法有參考借鑒的價值。

  “我國去年機動車擁有量已經超過7000萬輛,平均每千人50輛。而未來要發展電動汽車,技術不夠成熟怎麼辦?”潘家華坦承。

  但他更強調,“越是如此,鼓勵途徑的正當合理越不應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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