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慈國際法律事務所 -- 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 (中國大陸)

理慈國際法律事務所 -- 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 (中國大陸)

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 (中國大陸)

葉菁 律師

商務部此次發佈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外商投資審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具體內容如下:

一、

資本總額1億美元以下的(含1億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

二、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30天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

三、

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後續變更事項(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和必備投資者變更的除外),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

四、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得再行下放其他地方部門審批,且應及時將審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上報商務部,如有違規審批行為,商務部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甚至收回審核、管理許可權。

該《通知》自2009年3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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