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測流程說明 ■ 約定條款 ■驗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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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條款 1. 本委託單經雙方同意簽章後始生效力。 2. 委託人已與本院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並充分瞭解本案之執行方法與內容。 3. 委託人提供樣品者,委託人特此聲明其所提供之樣品,均為合法取得並有權委託 本院進行檢測。因本條事由引起紛爭或造成本院損害時,均由委託人負責。 4. 本案報告委託人不得複製或作任何增刪修改。無論正副本,均應加蓋本院專用章, 始生效力。 5. 本案係依委託服務項目、內容及執行方法對樣品進行檢測。本案報告僅供委託人 參考,未經本院同意,委託人不得以之作為任何證明或廣告之用。 6.自本委託單生效之日起三年內,雙方及其相關人員非經對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 將本報價金額交付或洩漏予第三人。 7. 就本案所生的一切爭議及損害,以本案服務費用為本院賠償之上限。 8. 委託人未依約繳交服務費用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本院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9. 委託人應於收到本案報告/成果後 14 日內完成驗收,如未於期限內通知本院驗收 不合格者,視為驗收合格。 10. 本委託單是雙方對本案最終且完整之合意。任何未記載於本委託單之事項或記載 於其他文件而與本委託單有牴觸,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11. 因本案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新竹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受託單位將於收到全數委託款項後,交付委託成果/檢測報告。 13. 付款方式:□ 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轉帳電匯/台灣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帳號156-005-00002-5, 戶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現金
認證實驗室檢測項目 | | | 實驗室名稱 | 聯絡人 | 電話 | | 林祥輝 | 03-5832008~121 | | 鄭程鴻 | 03-5914256 | | 朱素琴 | 03-5918535 | | 王先登 | 03-5916261 | | 羅進鴻 | 03-5918515 | | 粘世和 | 03-5917980 | | 林志中 | 03-5821180 | | 黃金濤 | 03-5912051 | | 賴加勳 | 03-5915019 | ■ 環境鑑識技術研究室 | 盧嘉鳳 | 03-5732680 | | 吳堉鑾 | 03-573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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