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與碳交易簡介
碳稅精神:
因為燃燒化石燃料產生溫室氣體造成的全球暖化,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所以針對化石燃料或碳排放制定一個課征的稅額,作為補償。徵收碳稅可成為產業與民間選擇綠能科技與再生能源的誘因,而個人也會
把低碳納入日常生活的選項當中。
碳稅遊戲規則為對碳排放量或濃度課稅,或是對特定能源(化石燃料)使用量課稅,或是兩者糅合。稅收並不必然回饋到減碳的事務。通常會排除以原油作為原料的產品,如瀝青、化學用的揮發油。通常會排除發電部門的用油,因為要避免重複課稅。
碳交易原理:
讓碳排放量多的付更多錢買排碳權,而排碳量減少的,則因為賣出碳權而獲益。某種程度是源自美國已有成效的空汙交易制度。
碳交易的遊戲規則通常必須先有總量管制,然後在市場能開放交易(碳權價格隨市場需求波動),並真正達到減碳目的。
碳稅v.s碳交易:
1. 儘管碳交易較被污名化,但不管是在環團或是學術界,兩派都各有擁謢者。
2. 通常政策選擇上會偏重兩者之一,但瑞士兩者並行,歐盟則考慮要在碳交易下設碳稅。
3. 通常參加碳交易的工業/公司,就不會拿其額度內的碳來課徵碳稅。能源稅與碳稅之差別:對能源課徵的各種稅可能包含各種目的,如貨物進口稅、空污稅、油品特別捐、汽車燃料稅、穩定石油儲備的石油管理基金等等。這些可能都被稱作一種能源稅,但並非反應碳排的環境成本。納入碳稅精神的能源稅,才會被視作某種碳稅。
各國碳稅發展狀況
(一)已經施行 芬蘭、挪威、瑞典、丹麥、瑞士、荷蘭、愛爾蘭、印度、哥斯大黎加
(二)已研擬,即將施行
澳洲、歐盟、日本
(三)曾完整規劃但被喊停
法國、韓國、紐西蘭
註 以下國家具有部分碳稅精神的能源稅,偶爾也被認為是碳稅:丹、德、芬、義、荷、挪、英、斯洛維尼亞、瑞士與瑞典。
(一)已經施行碳稅的國家
【芬蘭】
時程:芬蘭是全球第一個對二氧化碳徵稅的國家,1990 年施行。實施後透過稅則檢討逐步擴大稅基。最早針對碳濃度徵收,目前則揉合能源稅與碳稅的內容,並配合歐盟電力市場自由化而進行調整。
內容:逐步修正,目前排除部分能源密集使用的公司(可能因為避免重複課稅或加入碳交易)。目前版本針對化石燃料,綜合其二氧化碳濃度與排放量算出稅率。
價格:初始價格每噸二氧化碳1.12 歐元(1990年),目前每噸二氧化碳20 歐元左右(2011 年)
參考資料:芬蘭環保署說明。
http://www.environment.fi/default.asp?contentid=147208&lan=en
【瑞典】
時程:1991 年開徵,2007 年有較大的改進。
內容:已有能源稅對各種化石燃料差別徵稅,再加以碳稅對化石燃料依碳徵稅。但不對發電部門課征碳稅與能源稅,對於工業部門也收取較低的碳稅,再生能源部門獲得減免。具有顯著減碳成效,且生質能源因而蓬勃發展。
價格:初始價格每噸二氧化碳100 美元(1991年),目前每噸150 美元(2011 年)。
參考資料:瑞典環保署說明(PDF)
http://www.oecd.org/dataoecd/25/0/2108273.pdf
【挪威】
時程:1991 年施行,初期碳稅被認為是各國中最高的,但後來有逐步調整。內容:對化石燃料與礦油等徵稅,但對部分工業給予減免。
價格:初始價格每公噸汽油課徵51 美元(1991年),爾後的平均價格降至21 美元。
挑戰:相對北歐諸國徵碳稅後均使碳排降低,僅有挪威人均排碳量增加43%(1991-2008年),被各國當作反例。
【丹麥】
時程:1992 年施行。
內容:對所有能源使用者課徵,包括工業部門。商業與住家有差別費率。工業若參加自願性提高能源效益的計畫,可減免碳稅。
價格:初始碳稅,每噸二氧化碳商業14 美元、家戶7 美元(1992 年),並適用節能獎勵。爾後碳稅無太大變動,但實際稅率依能源別而有差異,如電力每千瓦小時0.17 美元,再生能源不課徵。
【瑞士】
時程:2008 年施行。
內容:對化石燃料徵稅,但不徵拿化石燃料用來發電的部門。公司若欲參加該國的碳交易制度,便可免徵碳稅。
價格:每公噸二氧化碳11.41 美元(2008 年)。
PS. 瑞士提議全球都向化石燃料徵收碳稅
http://www.bafu.admin.ch/klima/10343/index.html?lang=en
【印度】
時程:2010 年7 月施行。
內容:向所有國產和進口的煤炭徵收碳稅,挹注國家新能源基金來發展再生能源。
價格:每公噸二氧化碳1.07 美元。
挑戰:批評者認為會提高電費,因為印度一半電力來自煤炭。
【荷蘭】
時程:1990 年年實施。而後逐步修正。
內容:針對碳排放與能源使用50/50 揉合計算,並且依碳濃度與能源使用密集度來計算稅率。此稅稱作燃料環境稅(Environmental Taxon Fuels),目前針對石油與天然氣徵稅,對發電的燃料課稅但不對電力本身徵稅。荷蘭另有針對煤炭的稅則。
價格:初始價格(1990 年),每公噸二氧化碳5.16 荷蘭盾(約2.29 歐元)再加上每十億焦耳0.3906 荷蘭盾(約0.18 歐元)。 (P.S.2002 年後1 荷蘭盾兌0.453780 歐元)
【愛爾蘭】
時程:2010 年財政會計年度施行(5/1)。
內容:對煤氣、天然氣、汽油等油品徵稅。對固態燃料則暫緩徵收(木材、木材屑,與泥碳,泥碳是愛爾蘭鄉間常用的燃料)。
價格:每公噸二氧化碳15 歐元,會逐步提高。
挑戰:批評者提到碳稅加重暖氣的耗費,這會增加老年人口的負擔。
【哥斯大黎加】
時程:1997 年。
內容:在燃料稅中,3.5%撥為碳稅。部分稅收專門提供地主誘因,在土地上從事永續發展與森林保育。
(二)正在研擬碳稅並將施行的國家
【日本】
歷程:日本政府曾多次提出碳稅計畫,均遭工業界聯合大力反對。
現在進度:「地球暖化對策稅」2010 年4 月定調、預計2011 年10 月實施。
內容:透過稅制改革,在暨有的能源稅(石油與煤稅)下附加課徵,針對不同化石燃料差別課徵,並逐年提高比重。課徵對象為化石燃料的開採、輸出入業者。
挑戰:2009 年底日本工業界聯合高調反對此計畫。
參考資料:經濟部永續發展組簡報檔(PDF)。
http://proj.moeaidb.gov.tw/ghg/times.asp?uid=251
【澳洲】
進度:2012 年7 月施行。
內容:針對500 大碳排放量的公司徵稅,不對家戶。
價格:2012-2013 年稅率每公噸二氧化碳23澳元。
挑戰:在討論碳稅過程中已造成社會對立。
【歐盟】(歐盟一體適用的版本)
現在進度:2011 年的能源稅法案修正草案(指令層級)送交審查。預計2012-2013 年施行。
內容:自2010 年開始討論,由於現行碳交易無法涵蓋較小規模的化石燃料使用(但佔整體碳排的60%),所以透過強化能源稅法來管制,並能在整個歐盟區一體適用,改善各國交通燃料稅收不一的狀況。會依附在碳交易機制下。
價格:供運輸、暖氣的化石燃料碳排放每噸20 歐元。曾討論過再增加對碳濃度徵稅,但現在沒有納入。
挑戰:歐盟各國意見分歧。另外,中國與美國的航空業者已經抗議此制。
參考資料:歐盟官方對此修法之說明。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MEMO/11/238
(三)完整規劃但計畫被喊停的國家
【法國】
原先時程:法國在2009 年9 月頒布計畫,預定在2010 年元旦實施。
內容:90%以上工業耗油排除在外,是因為他們已加入歐盟碳交易體系,避免重複課征。所以此計畫預計主要針對家戶與商家課徵,由於法國電力主要由核能產生,所以碳稅主要衝擊到運輸方面與暖氣供應。
價格:每噸二氧化碳17 歐元(2010 年),試算結果,家戶負擔的部分約55%,其餘是商業部門。
轉折:2009 年12 月底,法國憲法法庭阻擋此案,理由是對工業有過多豁免,有違憲之虞;隔年1 月法國湧現反稅示威,導致執政黨地方選舉失利,總統薩柯奇於3 月表示計畫暫緩,不會在歐盟整體施行碳稅前實施。
【紐西蘭】
原先時程:原定2007 年施行一個排除農牧甲烷的碳稅版本,但2005 年隨著政權更迭而暫緩,改推碳交易。
價格:每噸碳排放課徵10.67 美元。
轉折:政權轉移後,新政府捨棄碳稅提案。2007 年提出涵蓋範圍全面的碳交易。碳交易2008 年通過立法,2010 年7 月施行,目前在重新檢討中。
【韓國】
原先時程:李明博總統在2008 年開始提出低碳、綠色增長國策,包括現有稅收納入環境思維的部分。2010 年2 月表達考慮用碳稅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貫徹綠色增長國策的目標。也會搭配碳交易制度。
內容:既有交通稅改為碳稅或環境稅。其中有一目的是要挹注綠色增長需要的基金財源,所以有個可能性是直接要求企業支付基金。(韓國原已針對石油課徵能源稅)
價格:每噸二氧化碳31,828 韓圓。
轉折:工商業原本期望碳稅或碳交易能建立減碳制度,但後來都反對。2010 年7 月受到韓國商會主席的高調質疑碳稅要求暫緩。而後主要推動碳交易制度規劃,目前碳交易試辦中,但2011 年2 月宣告正式施行日期將延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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