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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9月6日11:30 花旗銀行中國暗布專利中資同行何時夢醒?(附圖)   王豐馬凌花旗19項“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一可以強化自身服務能力,二可以通過轉讓授權獲利,三是形成同類產品的壟斷性優勢--競爭者一旦進入,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最終被迫退出市場。遺憾的是,至少觀之眼下,中資銀行對此並未予以重視。張紅芳之所以聲名遠揚,起因於一篇題為《金融產品知識產權研究》的論文,她無意中發現,從1996年起至今,花旗銀行居然不動聲色地在中國申請了19項金融產品的“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張紅芳是北京市國際經濟貿易研究所的一名普通職員,今年28歲,此前默默無聞。與花旗相比,中資銀行的專利申請黯然失色,主要集中在“實用新型”、“外觀專利”(如點鈔機、保險櫃)等方面,鮮見金融產品發明專利。



花旗的專利暗器

19項專利的說明書總計長達1401頁,其中內容最多的是“銷售處理支持系統和方法”,其說明書長達165頁。這19項專利主要有3個共同點:第一,其名稱大多冠以“系統”、“方法”之名,就是說,它們是一些“商業方法”;其次,它們主要是配合新興的網絡技術或電子技術而開發的金融服務與系統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發明專利,而國內商業銀行申請的相關專利大多是較為低端的發明專利。 以“集成全方位服務的客戶銀行系統及用於開啟賬戶的系統和方法”(申請號96195804.9)為例。在該項專利說明中,花旗銀行認為:傳統的賬戶開設以及跨區域銷售新賬戶的一大障礙是客戶必須反复提供相同的資料給銀行,這種不便成為推廣金融產品的一大障礙;其次,目前採用的金融系統有許多缺點,比如現有的系統不容易親近和了解,雖然客戶可用不同的方式進入該系統,但客戶必須精通電腦或具備一定程度的技術能力。 而花旗銀行發明的這套系統和方法可以有效地改善這種狀況。只要客戶開立賬戶,就能夠在全球各區域通過各種方式---比如ATM、電話經紀人、銀行電腦、個人電腦等---進入自己的賬戶,而且每一種進入方式都能顯示一致的操作界面,同時還可以立即享用各種金融交易,包括投資、儲蓄、證券、借貸、支付甚至保險、退休金等項目。 花旗的調查顯示,使用這套系統和方法之後,能收到加深客戶忠誠度、增加存款餘額以及降低銀行成本等效果。對此,一位軟件工程師表示,其實花旗的這種思路國內銀行也正在應用,但花旗這套系統的集成度更高,適應範圍更廣,操作也更為方便。 花旗的這些專利並非單純針對中國市場。事實上,花旗銀行根據其全球化的優勢,將龐大的研發資金投入到了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工作,成果斐然,並且延續了其在傳統銀行的領導地位。 張紅芳說,花旗銀行歷來非常重視基礎專利的研究,所謂基礎專利就是可以被多種專利所引證的專利,這種專利的價值最高。原因很簡單,一旦基礎專利被其他專利引證就可以收取不菲的專利使用費。花旗銀行的美國專利“電子貨幣系統”(5453601號)就是一種非常基礎的專利,它被其他專利引證高達84次,幾乎是所有金融相關專利中被引證最高的。 又比如,花旗銀行“以風險為考量的採購系統與方法”的專利(5732400號)於1998年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核准通過。因為花旗銀行此項專利可以用於企業間的採購,曾被其他19件專利引證過,引證的專利權人包括ChaseManhattanBank、 VisaInternational、AT&T,Price-Line.com、VeriFone及日立軟件公司等。 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銀行在美國已經取得了64件金融產品的相關專利。“花旗銀行擁有的基礎專利數量表明其已掌握許多金融應用的關鍵技術,”張紅芳說,“這些關鍵技術不僅 ​​可以使花旗改善自身服務能力,還能通過轉讓授權獲利。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專利的排他性,花旗可以利用專利武器搶先佔領市場。對競爭者而言,一旦進入,將面臨很大的代價,不僅法庭判決將迫使金融產品從市場退出,而且還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換言之,這19項發明專利將成為花旗未來進軍中國市場的19枚暗器,既可自保,亦可傷敵。 “商業方法”專利爭論但看起來,目前這種可能性暫時還不存在。首先花旗還受制於國內的金融政策,許多產品無法推廣;更為重要的是,花旗的這些專利還沒有獲得國家專利局的通過。 2002年8月30日,花旗銀行專利申請的代理商北京天隆國際商標代理公司向本報證實,19項發明專利申請至今沒有被授權。據透露,沒有通過申請的原因在於商業方法能否作為專利申請,目前在國內還有較大爭論。 所謂“商業方法”(methodsofdoingbusi-ness),是指為處理或解決商業經濟活動或事務而藉由人類心智創造的方法或規則。而此“創造”的類型是否能授予專利,在業界一直爭議不斷。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介紹說,儘管美國專利局已對此類發明專利實施授權,但我國在商業方法授權方面極為謹慎,至今尚無先例。 據了解,傳統的商業方法通常被認為是“智力活動的規則或方法”而不受專利法保護,但網絡環境中的商業方法由於與計算機軟件或硬件相結合,正在逐步被廣泛認可。 在美國,與網絡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數量,從1991年的2項、1998年125項,至1999年攀升到200多項。其中比較有名的就包括花旗銀行所擁有的電子貨幣系統(Electronic-MonetarySystem)、開放式電子商務信息代理人機制(TrustedAgentsforOpenElectronicCommerce)、美食網的在線訂購系統(InternetOnlineOrderMethodandApparatus)等。 長期致力於知識產權研究的上海匯錦律師事務所研究室主任吳衛明說,究竟什麼樣的商業方法可以獲得專利權,國家專利局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因為判斷商業方法的“創造性”和“實用性”還缺乏標準和經驗,兼之網絡的開放性、電子商務運營的無國界性與專利權的地域性之間的矛盾,給“新穎性”的判斷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此外,專利的排他性對發展中國家民族產業的影響也是爭論焦點。吳衛明說,擴大專利保護範圍已是大勢所趨,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是這個趨勢的主要推動者和受益者。我國如何把握政策開放節奏,給予民族產業一個適當的緩衝期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銀行在美國一共取得41項商業方法專利,其中與財務金融相關的有21項,與安全交易相關的有17項,與市場分析或市場預估相關的有2項,與電子購物相關的有1項。 花旗為什麼申請這麼多專利呢?一個頗具戲劇性的原因是,1970年代前後,花旗與美林證券先後開發了一套“客戶賬戶管理系統”,但美林首先向當局申請了專利保護,致使花旗當時在開展業務上非常被動。 “我們在全球只擁有400多個分支機構,我們花大量的本錢投入到技術上,因此保護技術對花旗來講非常重要。”花旗銀行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專利舞劍,意在網上銀行 儘管沒有被授權,也就是說現在那19項發明專利並不受到中國的法律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花旗竹籃打水。 原因很簡單,我國專利法規定實行先申請制。也就是說,一旦國家專利局開始就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授權,花旗就排在了第一位,可以率先卡位。 事實上,來自業內人士的分析顯示,花旗的野心不僅僅在於卡位,隱藏在這19枚“暗器”背後的是花旗的電子商務戰略。據了解,花旗在中國申請的19項專利大部分是網上銀行的構成要素。由此可見花旗更大的野心在於網上銀行業務,為此花旗早已秣馬厲兵。從花旗銀行在美國所取得的專利可以發現,花旗早就開始利用專利佈局,在網上銀行奠定領先地位---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銀行總共取得的64項美國專利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佔了2/3。 去年3月,花旗銀行就已經委託上海華騰軟件系統公司完成了企業網上銀行的系統開發,並投入使用。接下來,花旗的下一個目標就是個人網上銀行。8月28日,花旗銀行中國分行行長施瑞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有關網上銀行管理辦法之後,花旗銀行就已經上報了開辦個人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目前正在等待審批。“保守的估計,明年我們就將在中國推出個人網上銀行業務。”施瑞德說。施瑞德說,花旗做網上銀行已經有20年的歷史,歷年來在美國都被評為最佳網上銀行,而且一直都還在不斷地投入。“我們在技術上有非常明顯的優勢,”他說,“技術方面已經完成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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