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工程學會-電動汽車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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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德動力系統公司已同意將該公司的汽車燃料電池資產,出售給戴姆勒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
2007年11月7日巴拉德動力系統公司(多倫多證券交易所-TSX:bld;納斯達克:BLDP)宣布:已同意將該公司的汽車燃料電池資產,出售給戴姆勒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戴姆勒和福特汽車公司支付巴拉德對這些資產所持的全部股份,計有3430萬美元。今後巴拉德公司不再擁有這些股份。根據該股票20天的平均價格,總價值大約為168萬美元。巴拉德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約翰謝里登說:"這項交易將使巴拉德集中發展提 ​​供清潔能源解決方案的燃料電池應用系統及其商業市場上", "由於實現汽車燃料電池的商業化,成本高、時間長,這項交易也降低了巴拉德公司的風險水平"。與此同時,一個新的私人公司將建立,並將定位於經歷一個較長期,使汽車燃料電池技術成功,其管理和經費由戴姆勒和福特汽車公司提供" 。巴拉德將以下各項轉給戴姆勒和福特汽車公司:
⒈汽車燃料電池知識產權。
⒉113名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的員工(佔巴拉德職工總數的2 0%) 。
⒊汽車燃料電池測試設備和其他有關汽車燃料電池資產的存貨如維修備件和試驗材料(賬面價值為6 00萬美元) 。戴姆勒-克萊斯勒和福特汽車公司將利用巴拉德的設施,通過一個新的私人公司負責管理和投資汽車燃料電池技術的發展規劃。戴姆勒-克萊斯勒和福特汽車公司將向新的私人公司投入6000萬美元,同時和巴拉德也將投資6000萬美元。新的私人公司所有製結構為戴姆勒佔50.1 %,福特佔30 %和巴拉德佔19.9 %。該私人公司中巴拉德的投資價值受到福特6500萬美元,另加利息的購買/出售股權協議的保護。巴拉德將沒有義務提供任何正在進行的額外撥款給私營公司。
與巴拉德處於少數股權的地位相對應,巴拉德有:
⒈在非汽車應用中獲得汽車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包括轉讓的和未來的、由私人公司、戴姆勒-克萊斯勒和福特開發的知識產權。
⒉在獲利的基礎上對私人公司提供合約技術服務。
⒊在獲利的基礎上為私營公司、戴姆勒-克萊斯勒和福特汽車公司製造燃料電池。巴拉德公司,戴姆勒和福特汽車公司已同意終止為汽車燃料電池研製工作汽車確定了各自責任的結盟協議。這宗交易也被取消戴姆勒和福特汽車公司在巴拉德的特別投票及否決的權利,,以及他們在巴拉德的董事局4個席位的權利。
今後巴拉德將把重點放在商用燃料電池市場,如材料處理,後備電源及住宅熱電聯供等。但是,巴拉德將繼續執行已簽約的大客車示範項目合同,包括向上世紀的燃料電池大客車供應燃料電池模塊。同時仍將積極尋求新的燃料電池公共汽車示範項目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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