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發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號)

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發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號):


2012年第1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對地方上報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了評審。現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備案名單中的節能服務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後簽訂合同並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
  第一、二、三、四批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實施並獲得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數少于2個或項目實現的總節能能力不足1000噸標準煤/年的,將取消其備案資格。
  附表: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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