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制度下的商業智慧——蘋果與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

智慧財產制度下的商業智慧——蘋果與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

智慧財產制度下的商業智慧——蘋果與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

2012/02/24 00:00

  蘋果與深圳唯冠之間的商標糾紛已經進入二審程式。簡單的法律事實之下,多方利益激蕩,暗流洶湧。

  單純從法律事實和法律本身來講,一審判決結果無懈可擊:深圳唯冠擁有註冊號第1590557號「IPAD」商標、註冊號第1682310號「iPAD」商標專用權。據此,蘋果在中國大陸生產銷售iPad產品,均屬違法行為,深圳唯冠不僅可以向蘋果索取鉅額賠償,還能禁止蘋果在大陸生產和銷售以「iPad」為標識的產品。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二審就沒有變數。按照法院一審的判決,蘋果不僅面臨鉅額賠償,而且還極有可能失去熱得發燙的大陸平板電腦市場。據此,深圳唯冠對這兩個涉案商標向蘋果開出了據稱是數十億元人民幣的轉讓價格。蘋果在大陸人氣超高,擁有數量巨大的粉絲(果粉)。果粉們不願意失去繼續享受蘋果的iPad產品的機會,他們甚至認為深圳唯冠是在敲詐蘋果,並期望二審出現轉機。因此有言論稱,二審判決將考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智慧。

  筆者認為,無論案件所涉及的巨大經濟利益,或時下炙手可熱的明星企業,都不動搖法律本身。法庭需要考慮的僅僅是如何維護法律尊嚴。

  翻看美國的歷史,上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法院判定柯達侵犯寶麗來專利權,柯達不僅要賠償寶麗來9.25億美元,而且還要關閉工廠並召回產品。柯達由此所帶來的損失高達30億美元左右。當時的柯達,正是一個充滿創意、活力四射的明星公司,但是美國法院還是通過使其承擔巨大的敗訴成本,宣示了專利制度的神聖不可侵犯。進而,在專利制度的支援下,美國的高科技產業獲得了蓬勃發展。

有待各方展示智慧
蘋果在此案件中最大的失誤是,沒有找到中國商標的實際擁有者。這種失誤,對於專業人士來說,簡直是不可原諒的。這背後最深層的原因,筆者認為是傲慢。如果蘋果對中國有足夠的重視,台灣和大陸同時下手,何至如此。

  蘋果在二審中提出,其與深圳唯冠屬於「表見代理」的關係。而表見代理,從其最根本的立法本意上看,是要保護在交易中最弱勢、根本無力獲取必要資訊的一方。在從公共資訊通路都能輕易獲知中國商標權屬以及相關主體之間法律關係的前提下,還提出「表見代理」的說法,這無疑讓人們認為財大氣粗、甚至目前看來無所不能的蘋果過於無知。

  現在有觀點認為,二審判決應降低蘋果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代表性觀點如下:

  「(二審判決)可能的結果有二。第一:法院可以判允許蘋果使用iPad商標,但同時判蘋果需要支付深圳唯冠商標使用費,當然這一使用費要非常低廉,因為深圳唯冠對商標美譽度沒有做出什麼貢獻,蘋果使用之前,人們甚至不知道iPad商標,否則深圳唯冠就得到不正常的利益;第二,由於iPad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法院可以判iPad作為通用產品的描述性商標,註冊商標作為通用名稱描述性使用,不存在商標侵權。」

  對此,筆者有不同看法。對於上述第一種結果,商標沒有強制許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的前提下,法院根本無權判定允許蘋果使用「iPad」商標,更無權確定商標使用費的具體數額。退一步說,就演算法院有權確定商標的使用費,「這一使用費要非常低廉」的理由也根本不成立。真如所言的話,為什麼蘋果在沒有將iPad產品推出市場之前,要費盡心力去取得相應商標呢?就算一個從來沒有使用過的商標,其標識本身往往也凝結了申請人大量的智力活動,例如,美孚石油為了確定 「EXXOX」商標這幾個字母組合,就花費了超過1億美元。

  第二種結果則犯了嚴重的邏輯錯誤。「iPad有非常高的知名度」的取得,恰恰是基於對深圳唯冠的商標專用權的嚴重侵害。

  法院堅守法律原則才是最大的審判智慧。真正需要考驗的是,在中國法律框架下,蘋果和深圳唯冠及其債權人的商業智慧。而且,只有在明確的法律制度下,真正的商業智慧才會顯現。

蘋果的困局
對於蘋果來說,中國大陸不僅是其產品的最重要生產基地,更是日益重要的市場。蘋果的近期財報顯示,iPad已經是發展勢頭最迅猛的產品。而涉案商標,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恰恰處於蘋果市場和產品的重中之重的交匯點。

  為了獲取市場競爭優勢並降低自身經營風險,現在手握鉅資的大公司不斷向弱小,甚至已經破產的公司高價收購其智慧財產。這幾年,類似故事在不斷發生著,並愈演愈烈。例如,已經破產的北電網路,其名下的專利及專利申請權,被多家跨國企業組成的聯合財團以4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這可能是北電網路的債權人和股東們在破產過程中最大的驚喜。

  而對於蘋果,如果在中國喪失了「iPad」商標,甚至該商標落入同樣財大氣粗的競爭對手,例如谷歌的手中,則很可能讓原本形勢一片大好的平板電腦市場中的強弱雙方出現逆轉。這種風險遠比北電網路的專利所可能規避的風險,更容易捉摸,更加現實。

  因此,就算花費巨大的經濟代價,蘋果也值得去獲得涉案商標的所有權。尤其重要的,此舉也許還能在全球消費者面前,維護住蘋果那完美無缺閃閃發光的形象。這種代價也只是蘋果不斷增加的現金庫的一個零頭。而其現金庫能夠不停增加的重要基礎,恰恰是蘋果在人們眼裏閃閃發光的形象。但現在的問題是,蘋果卻認為自己不僅聲譽被攻擊,還受到了漫無邊際的訛詐。為訛詐支付哪怕一分錢,也是不合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諸如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具有排他性,這就賦予權利者在其智慧財產所涉及的產業領域具有定價權。這也許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強烈要求保護智慧財產的最深層原因。如果單以人類無差別的勞動計算,在每一件蘋果的產品上,中國人的汗水最多。但是恰恰由於沒有定價權,在蘋果成為全世界最富有公司的同時,生產蘋果產品的中國人卻只能拿到最微薄報酬。

  如果法院判定深圳唯冠擁有涉案商標的專用權,則就擁有對於在中國大陸使用相應商標的商業行為的定價權,唯冠為此開價的做法是合法的。

  不能正確認識智慧財產就無法真正充分運用智慧財產。中國認識並能夠積極運用智慧財產是一個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蘋果是一位好老師。

  前不久,在從漢王手上獲得「iPhone」商標的事件中,蘋果宛如一個武藝高強的武士,萬里之外探囊取物沒費吹灰之力。整個過程中,漢王方面沒有體現出籍其商標推廣生意的雄心,也沒有展示出其討價還價的能力。

  但是這一事件卻給中國人上了生動的一課。學習就會進步。從專業角度上來說,深圳唯冠運用智慧財產的能力,已經遠超漢王。蘋果如果認為深圳唯冠僅是下一個隨便就可以打發的漢王,就犯了刻舟求劍的錯誤。

唯冠也在走鋼絲
對於深圳唯冠,可能事情更簡單,那就是力圖賣個好價錢。而且,如果深圳唯冠目前實際控制者是債權人的話,事情還會進一步簡單。債權人唯一關心的共同問題是,自己的債權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償。而且他們最多能夠獲得的東西,也以債權為限。

  所以,如果債權人積極溝通蘋果,提供深圳唯冠實際債務情況,在賦予蘋果合法擁有涉案商標的前提下,提出具體切實的清償計劃,甚至直接將債權出售給蘋果,就能夠消除蘋果對漫天要價的恐懼,迅速有效的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

  但是,從目前事態進展的情況來看,似乎並沒有朝這種方向發展。深圳唯冠債權人的火藥味越來越重,甚至聘用原娃哈哈與達能爭端中娃哈哈方的代理人,大造要在美國起訴蘋果、並索賠20億美元的聲勢。

  娃哈哈與達能之爭,更多的是不同文化、不同資本之間,各懷目的的合作之間所產生的衝突。儘管當年娃哈哈獲得了勝利,但確有很多層得商榷之處。娃哈哈大打「中國特色」及「民族感情」之牌,致使外界認為娃哈哈不講誠信,儘管事實可能恰恰相反。

  智慧財產必須建立在以理性和邏輯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上,權利人如果缺乏理性和邏輯,不僅不能最大限度地伸張自己的權利,反而會招致損失。

  深圳唯冠與蘋果之爭,與娃哈哈與達能之爭相比,各方的主客體及主客觀無一相似。如果深圳唯冠硬走娃哈哈曾經走過的路,在民族情緒上做大衝突,以謀取更大利益,可能是選錯方向了。

  不過,歷史也證明,蘋果是一家偉大的公司。如果蘋果在中國大陸放棄「iPad」這個標識,深圳唯冠也許能夠就蘋果往日的侵權行為獲得一大筆賠償,但是這個賠償絕對不會比把商標轉讓給蘋果得到的利益更讓人富有想像力。屆時,債權人很可能將面臨雞飛蛋打的局面。畢竟,中國用戶使用蘋果iPad產品的所有理由中,「iPad」名稱只佔很小一部分。

  一幕大戲正在上演,多方博弈,而且步步都充滿著巨大挑戰和風險。無論結局如何,「iPad」商標糾紛都必將成為中國智慧財產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案例。(作者:王睿,深圳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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