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首次輔導電業進行抵換專案 創造碳權新價值 | 公共消息 - Yahoo!奇摩新聞

能源局首次輔導電業進行抵換專案 創造碳權新價值 | 公共消息 - Yahoo!奇摩新聞:

能源局首次輔導電業進行抵換專案 創造碳權新價值

為加強能源產業推動實質減量並通過第三者驗證,100年度能源局首次輔導台電公司進行永安鹽灘地太陽光電及萬松、碧海等水力電廠等再生能源發電廠與火力發電廠效率提升等5件國內溫室氣體減量抵換專案進行第三者確證工作,預估未來每年約可減量36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正式開啟發電廠的國內碳權運用新里程碑。而業界在進行自願性減量工作上,亦於100年查證完成632萬公噸CO2,對於國內實質減量作出貢獻。

能源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99年發布之「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以下簡稱「推動原則」)後,業界可依據環保署認可之減量方法,以「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核」 (MRV)的精神推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查證實質的減量成效後,轉換為可供作為環評抵換之減量額度(Credit),未來在交易方式建立後,亦可大幅增加其經濟價值,增加業界推動減量的誘因。

能源局業已依循上述「推動原則」之規範,輔導台電公司投入抵換專案之推動,其中包含永安鹽灘地、核三、大潭及金沙等太陽能發電裝置及萬松、碧海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預期可達到年減量25.6萬公噸CO2成效,再加上台電公司協和發電廠、通霄發電廠及興達發電廠等火力電廠進行的效率提升案,預估未來完成後,每年約減量至36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100年向環保署申請抵換案量78%。

此外,能源局表示,除上述輔導電業進行抵換專案外,在推動能源產業進行自願性減量工作部分,透過包括更換燃料及設備更新等方式,100年度已完成之各減量案經第三者查證後,年度減量達632萬公噸CO2,約可創造8.8億元新台幣之碳經濟價值(以101年1月20日歐盟交易價格3.5歐元及歐元對新台幣匯率1比40元估算),後續可視需求參與國際自願性市場之交易,同時亦對國內電力排放係數逐步降低及能源及環境之永續發展,做出實質的貢獻。

能源局指出,節能減碳是屬於無悔的行動,政策上將以技術輔導及補助業界等措施,先由排放量大之電廠優先行動,以引導國內在再生能源發展、發電效率提升、效能技術及低碳燃料轉換等作為,並逐步降低我國電力排放係數及能源密集度,有助於我國邁向低碳社會之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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