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類別 | 相關條文以及廣告媒體責任 | 審核標準 |
菸 | 菸害防治法:刊登菸品廣告,處10,000 - 300,000元之罰款。 | 不可 |
成人商品(影音產品、書籍、情趣商品等) | 刑法:散佈色情資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可 |
賭博 / 未經核准立案的彩券 | 刑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可 |
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 | 藥事法:廣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媒體不得刊播未經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藥物廣告。 違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仍繼續刊播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刊播藥物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廣告主之資料。違者罰60,000- 300,000元。
| 1.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藥物廣告或刊登內容與核准事項不符:不可 2. 接受委刊時需要求客戶提供廣告許可文件,並應審閱廣告素材與廣告送驗核准文件內容是否相符。 |
健康食品 | 健康食品管理法: 不得為未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廣告,違者罰120,000 - 600,000元。 接獲下檔通知後次日仍續播者,罰120,000 - 600,000元。 刊播健康食品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廣告主之資料。違者罰60,000 - 300,000元。
| 標示「健康食品」,但無核准字號:不可 |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等事項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受託進行廣告者,處100,000 - 500,000元之罰款。 | 下列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 一、依法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 二、依法取得許可之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 三、臺灣地區旅行業辦理赴大陸地區旅遊活動之業務。 除上述項目外,在中國大陸所提供的服務,及大陸廣告主所刊登的廣告,一律需提供台灣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才可刊登。 廣告活動應以正(繁)體字為之。但為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本身原有之簡體字文字或標示者,不在此限。 |
跨國婚姻媒合 | 入出國及移民法: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過去合法登記之業者,在2008/11/30以後不得從事此業務。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不可刊登。 |
移民業務機構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移民業務機構之廣告,其內容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媒體業者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未賦予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之移民業務廣告。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命令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移民業務機構刊登的廣告,廣告上需註明:
(1) 移民業務機構之「註冊登記字號」 (2) 移民廣告之「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 |
選舉、民調廣告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公職人員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2. 總統副總統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政黨名稱或候選人姓名。 3. 不得於選舉日當天刊登廣告。違反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4. 刊登民調內容: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刊登民調內容,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報導或刊登民調內容。 | 凡競選廣告或刊登民調,請依左列規定,審查下列項目: 1. 廣告刊登之日期 2. 廣告中應載明之項目 |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