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雜誌 - 新聞焦點 - 黎智英賣蘋果進帳175億元 台灣稅稅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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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賣蘋果進帳175億元 台灣稅稅皆空

日期:2012-12-05 作者:林文義 出處:財訊 第 4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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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決定賣掉在台灣的《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等事業,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課稅,但實際上這筆交易財政部根本課不到什麼稅。
黎智英賣掉台灣的「蘋果」,台灣卻落得稅稅皆空的地步。據估計,黎智英用總價高達一七五億元的價格,賣掉在台灣的事業,台灣能課到的稅只有區區四五○萬元證交稅。

賣蘋果、壹週刊一六○億元
一毛錢稅也課不到!

黎智英分別把台灣的事業賣給辜仲諒(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王文淵(台塑集團總裁)、李世聰(龍巖公司董事長)、蔡紹中(旺旺集團蔡衍明之子)、李泰宏(台產公司董事長)等五人,雙方代表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澳門簽約,根據內部人士透露,雙方選在澳門簽約是考量到賣方的租稅規畫,這個租稅規畫到底是如何做的呢?

由於香港對企業境外所得並不課稅,此項交易要規畫的當然是要如何節省在台灣應納的稅款。實際上,黎智英賣掉台灣的事業,真正的賣方並不是黎智英,而是香港壹傳媒設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荷蘭、台灣等三地的各家控股公司,因此,交易的賣方其實是多個法人實體。

黎智英在台灣的事業,投資架構分別是由壹傳媒旗下五家海外控股公司掌控,其中壹傳媒對台灣的《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等,更透過兩層控股公司加以掌握,投資的防火牆做得還不錯,即由壹傳媒投資在BVI設的DGL控股公司,DGL再投資同樣也是設在BVI的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然後IV再轉投資控制台灣《壹週刊》的股權,而AS則轉投資控制台灣《蘋果日報》及《爽報》兩家公司。

整個交易的買賣方式,是由DGL將旗下的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以一六○億元價格賣給辜、王、李、蔡等人,新買主也就間接控制了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及《爽報》。

這個交易將完全在海外進行並交割股權,而非直接賣掉台灣《蘋果日報》或《壹週刊》的股權;換句話說,在海外就間接把黎智英在台事業賣掉了,這確實是相當高明的租稅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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