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琦:有限合夥法有其必要 -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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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琦:有限合夥法有其必要

薛琦認為有限合夥法可吸引國外資金。
薛琦認為有限合夥法可吸引國外資金。
行政院昨(3)日審查有限合夥法草案,政委薛琦認為,有限合夥是企業組織型態另一全新選擇,投資人可引進更靈活投資方式,並與國際接軌,立法有其必要。
一旦完成,國外投資者或私募基金來台尋找投資標的,有限合夥型態誘因將更大,並可培養更多「李安」拍奧斯卡影片。
行政院昨天首度審查有限合夥法草案,總計條文有40條,昨天只審查8條。
官員說,經濟部與國科會對催生「有限合夥法」最力,盼誘導創投專業管理團隊得到充分授權進行投資決策,對於想拍一部電影的電影商或導演也有很大助益。
針對有限合夥的投資型態,經部限縮在投資、創投等公司商業領域,並未像國外有納入專業技術領域,例如土木技師事務所,因此會計師、律師、木土技師事務所,無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法草案明訂,普通合夥人對債務仍負無限責任,例如出技術勞務者;但有限合夥人只負有限責任,即依出資金額負有限責任。
一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個人及法人都可為普通合夥人,但具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究竟能否為普通合夥人?法務部、司法院有不同意見。
薛琦最後裁示,依法得為普通合夥人者,經濟部才能受理登記,也就是回歸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的法律規定來規範。
最近不少私募基金均有意來台尋找投資標的,官員說,國外投資人頻向經部反映,希望新增有限合夥的新型企業組織型態,以利在投資及退場有更大靈活彈性。經建會在會中力主,國外有限合夥公司可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外,不需強制需具有法人人格,讓外國有限合夥公司更有意願來台投資。
由於擔心有限合夥的交易安全,草案規定必須向經部登記包括公司名稱、營業處所、出資額等。但登記的管理究竟從寬或從嚴,討論熱烈,其中出資額,無形資產應否經過客觀單位鑑價公示,有人主張無形資產不需登記出資額,完全回歸契約規範;但也有人主張從嚴管理;也有人則折衷認為只需管有形資產,無形不必管理。
最後薛琦力主無形資產不須管制太多,不必經鑑價程序,回歸合約規範即可。官員說,俟下次文字整理周延,政院會作出明確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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