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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日本重返能源大國之「新成長戰略」


工研院IEK陳明君

一、前言

日本為了打破其停滯近20年的經濟困境、減緩財政赤字、擴大並提供一個能源供應安全無虞的社會環境,於2009年12月30日提出「新成長戰略基本方針」。之後歷經「成長戰略制定會議」及各府、省施政計畫公聽會,於2010年6月3日完成『產業結構願景2010』報告,全面探討與分析日本現階段的產業結構、商業模式以及整體國家競爭力所面臨的問題,緊接著於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佈「新成長戰略」。


二、「新成長戰略」基本方針

由於日本過往的經濟政策無法即時反映產業與社會結構的迅速變化,使其面臨國內外政經課題的嚴重考驗。為了找出問題所在,日本政府在2010年6月提出的「產業結構願景2010」報告中,針對政策、經濟及產業進行全面檢討,歸結出兩大失策:(1)以公共事業為核心的經濟政策,漠視社會需求的變遷,造成公共事業投資效率不彰;(2)過度仰賴市場原理主義,經濟政策偏重供給方的生產性,導致失業率節節提高。

在進行整體政經產業環境掃描後,日本提出「重返元氣日本之『新成長戰略』」,包括綠色創新之環境與能源大國戰略、生活創新之健康大國戰略、亞洲戰略、觀光立國與地域活化戰略、科學技術立國戰略、就業與人才戰略、金融戰略等七大基本戰略方針,期望能解決日本所面臨的問題。

七大戰略中,又以環境與能源戰略居首,原因是日本屬能源小國,天然資源缺乏,98%的能源需仰賴他國進口,對於一個能源資源貧乏的國家要把長期低迷的經濟恢復起來,要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就必須不斷謀求能源的安全,沒有安全的能源保障一切都是空談。以下就其「綠色創新之環境與能源大國戰略規劃」加以說明。

(一) 導入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等,快速擴大普及再生能源

為擴大普及再生能源,收購的對象除現階段太陽能發電外,更延伸擴大至風力、中小型發電、地熱、生質能發電,並以固定價格之總量收購制度為核心,導入以下政策工具:

(1)導入智慧電網、制定系統運用規則、擴大系統連結量等以提高電力系統效能;

(2)實施風力發電及地熱發電之立地區域劃分;
(註:立地區域;指設置該發電系統之有利地理位置、條件…等)

(3)強化國際性創新事業之扶植及金融機制;

(4)推動運用木材生質熱能、空氣熱能、地中熱能及太陽熱能等作為溫水應用。


(二)「環境未來都市」構想

建構結合智慧電網、再生能源、次世代汽車之都市能源管理系統,並透過產業重整、扶植相關產業,及整體性擴大利用再生能源等政策,嚴選集中投入資源之戰略示範性都市或地區,且須制定如【環境未來都市建設促進法(暫稱)】之新的法規。2013年開始向國際拓展環境未來都市規劃,2030年要達到創造出世界頂級的未來城市為其終極目標。

(三) 森林與林業再生計畫

制定「森林經營計畫(暫稱)」,以林業集中化經營及道路網建設為認定條件;並且設立「日本型林務官」、「森林經營企劃者」、「技術士」等資格制度及相關人才培育機制。此外,從「選擇與集中」的觀點重新檢討林野相關預算,導入新的「森林管理及環境保全直接撥款制度(暫稱)」。預計至2020年木材的自給率需達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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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日本經濟產業省;工研院IEK (2010/07)

圖1 新成長戰略「綠色創新之環境與能源大國戰略規劃」時程表


三、結論

日本自1994年12月即通過「新能源導入大綱」,成為日本新能源發展之政策基礎,第一次明白宣示政府需尋求新能源及再生能源。此基礎方針在國家層級上,要求政府進行全面總動員並且努力導入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在地區層級上,則要求當地縣市政府全力配合宣導,以得到私人企業及一般大眾的了解與配合。2002年更制訂了能源政策基本法,揭示了日本能源政策之理念,其基本方針為「供給安定」、「適合環境」及「市場原理」,明確規定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及事業體之責任及國民所應盡之努力。該法並規定,日本政府應每年定期向國會就能源政策之措施提出報告。日本政府於2003年10月擬定「能源政策基本計畫」向國會報告,並將新能源方向定位在「新能源目前是置於補充的地位,未來則朝向成為主要能源供給之一環而努力」。

日本政府為了解決其自身能源議題,不斷在政策上進行修正及討論,期望能透過政策規劃與民間企業、一般民眾共同努力,極力謀求多角度、全方位的能源安全。通過這些措施努力完成環境保護任務,構築新層次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並希望能藉由此舉,使得日本能重振經濟,邁向環境與能源大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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