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併凱擘 過頭關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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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併凱擘 過頭關

公平會昨天祭出「史上最重」的十三條附加條款,「有條件」通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家族透過大富媒體併購有線電視業者凱擘案。未來五年,大富不僅每年要向公平會報告,也不得與富邦金控有不當資金往來,經理人也不能與台灣大哥大交叉任職。

通過公平會這一關後,大富十一月還要接受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的審核。

公平會表示,這是史上「負擔條件」最多的一樁結合案。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目前凱擘集團市場占有率為百分之廿二點三六,並未超過公平交易法規定的三分之一;且大富媒體具體提供未來將建設數位化平台、提供優質節目及授權事項。

至於外界疑慮,大富併購凱擘案是否會導致台灣大哥大電信和富邦金控的壟斷情況?施惠芬說,整體而言還是能維持市場競爭機制,不過,為避免大富與台哥大或富邦金聯手造成壟斷,公平會罕見祭出十三條但書,要求大富清楚切割。

她舉例十三項條款包括:大富不得轉讓給台灣大哥大從屬相關公司股權;董事監察經理人不得擔任台灣大哥大從屬公司董事、監察或經理人;這都需公平會同意;而且大富必須五年內,在每年七月前向公平會報告數位匯流及衛星電視授權相關事項。

她說,若違反前述事項,最重是撤銷同意結合案,避免大富媒體壟斷市場。

大富媒體是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與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興兄弟成立的私人公司,七月十九日申報經濟部核准設立,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三億元,但目前實收資本額只有新台幣一千六百二十萬元,用以併購有線電視業者凱擘。

因為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百分之十五股權,依法黨政軍不得併購媒體,故蔡明忠兄弟另組大富媒體規避這項法規。

【2010/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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