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新視野+謝劍平=觀點

財金新視野+謝劍平=觀點

1. 特殊選擇權(Exotic Option)

隨著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及不同投資人的需求,選擇權市場開始出現設計更為複雜、條件更為特別的選擇權商品。別於標準型態的選擇權,統稱為特殊選擇權(Exotic Option)

2. 數位選擇權(Digital Option)

又稱為二項式選擇權(Binary Option),當標的資產價格滿足履約價格的水準時,則數位選擇權的投資人將可獲得固定金額的報酬(現金或資產);反之,若標的資產價格的表現不如預期,則投資人損失為原先購買選擇權所支付的權利金。

3. 現金或無選擇權(Cash or Nothing Option)

投資人在購買此選擇權後,在契約到期日時,若標的資產價格符合履約條件,則投資人可以獲得約定之固定金額;反之,若是在到期日其標的資產價格未能符合履約條件,則投資人將無任何收益。

4. 資產或無選擇權(Asset or Nothing Option)

與現金或無選擇權相似,差別在於投資人在滿足履約條件時所得到的是期初約定標的資產(如股票、債券等)。

5. 百慕達選擇權(Bermuda Option)

又稱準美式選擇權(Quasi-American Option)或是中大西洋選擇權(Mid-Atlantic Option),投資人可以在到期日前幾個特定時間點,以履約價格買進或賣出標的資產的選擇權。通常百慕達選擇權所約定的幾個特定履約時間,其履約價格可能為固定,但也可能會隨著時間而調整。

6. 複合選擇權(Compound Option)

選擇權的選擇權,也就是複合選擇權的標的物為另一選擇權。

7. 後付選擇權(Pay-Later Option)

又稱條件選擇權(Contingent Option)或是零權利金選擇權(Zero-premium Option),投資人在買進此選擇權時並不需支付權利金,只在契約到期時,若選擇權處於價內的狀態,持有選擇權的投資人才須支付權利金。而若到期時選擇權處於價外,則投資人不須支付任何權利金,同時可放棄該選擇權。

8. 延遲付款選擇權(Deferred Payment Option)

又稱波士頓選擇權(Boston Option),與後付選擇權相似,投資人在期初並不需支付權利金,而是等到契約到期日時,投資人再支付權利金。然而不同的是,後付選擇權承諾投資人在到期日,當選擇權處於價內時才支付權利金,而延遲付款選擇權則是在到期日時,不論選擇權是處於價內或是價外的狀態,都必須支付權利金。

9. 次方選擇權(Power Option)

將標的資產價格予以次方(Power)來計算履約價值的選擇權。由於我們將資產價格予以次方後,其計算報酬之基礎將放大,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次方選擇權的潛在獲利機率高,其要求的權利金也較高。

10. 彩虹選擇權(Rainbow Option)

或稱多重資產選擇權(Multi-Asset Option),選擇權的價值是由兩種以上標的資產價格所共同決定。而在選擇權到期時,投資人可依據最有利或是選擇權條件中事先約定的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標的資產來履約。

11. 較佳選擇權(Better-Off Option)

其選擇權價值決定於各標的資產中其價值或報酬最高者

12. 較差選擇權(Worse-Off Option)

其選擇權價值決定於各標的資產中其價值或報酬最低者

13. 取最大值選擇權(Maximum Option)

選取所有標的資產中其價值最大者,然而與較佳選擇權不同的是,取最大值選擇權有履約價格的設計,因此在到期日時,投資人雖能選擇以報酬或價格較高的標的資產進行履約,但若是該標的價格仍小於履約價格,則該選擇權便處於價外狀態,也就是無履約價值可言。

14. 取最小值選擇權(Minimum Option)

與取最大值選擇權相反,取最小值選擇權在到期日時,投資人能選擇以報酬或價格較低的標的資產進行履約,但是若該標的價格仍小於履約價格,則該選擇權便無履約價值。

15. 喜馬拉雅式選擇權(Himalayan Option)

同樣具備多重資產選擇的特性,但該選擇權會在第一段期間後選擇表現最好的標的資產結算並將其剔除,接下來再由其餘標的資產中挑選表現最好之資產來進行結算

16. 價差選擇權(Spread Option)

選擇權價值或損益決定於兩種標的資產之價差,而非其中一標的資產之絕對價格(或報酬率)。

17. 因變量選擇權(Quanto Option)

即其權利金之計價幣別不同於標的資產之計價幣別,而因變量選擇權到期時,選擇權之報酬只取決於標的資產,投資人並不會因為匯率的波動而影響其投資報酬率。

18. 組合式選擇權(Basket Option)

在台灣通常又稱為一籃子選擇權,這一類選擇權的價值是取決於所有標的資產價格的平均值,而透過涵蓋不同投資標的,投資人將不會錯過參與各種標的資產的獲利機會。

19. 抉擇型選擇權(Chooser Option)

又稱隨心所欲選擇權(As You Like It’ Option),是指持有者可以在選擇權到期前某特定時點決定該選擇權為買權或是賣權。

20. 遠期生效選擇權(Forward Start Option)

或稱未來生效選擇權(Delayed Option),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以選擇權為標的之遠期契約,投資者於買進時須先支付權利金,但到了未來特定時點後,契約才會生效,且履約價格多設定為標的資產在契約生效日時的價格(此時選擇權即處於價平狀態),因此,在投資人買進遠期生效選擇權時,履約價格是未知的。

21. 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

也稱平均式選擇權(Average Option),以標的資產在存續期間內(或到期前某段期間)的平均價格作為結算價格,來計算選擇權之履約價值。

22. 界限選擇權(Barrier Option)

當標的資產價格在到期日前觸及此界限價格(Barrier Price),選擇權契約即立刻生效或終止。因此,界限選擇權分為生效型(Knock-In)與出局型(Knock-Out)兩種。

23. 巴黎式選擇權(Parisian Type Option)

巴黎式選擇權需判斷約定期間內標的資產股價是否觸及界限股價,同時其價格超過界限價格之時間必須達到特定標準(稱為定價基準期),此時巴黎式選擇權才會生效(或出局)。

24. Accumulator

一種以合約形式買賣資產(股票或外匯)的金融衍生工具,英文全稱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KODA),主要為投資銀行與客戶的OTC交易,一般投資銀行會與客戶簽訂長達1年的合約。

25. 回顧型選擇權(Lookback Option)

主要特性在於可以讓投資人回溯標的資產在某段存續期間內的價格走勢,並選擇最有利的價位來執行履約。

26. 階梯選擇權(Ladder Option)

指標的資產價格觸及某一個約定的階梯價格(Ladder Price)時,其選擇權的最新履約價格會自動調整為該階梯價格,同時股價超過原先履約價格之利潤部分也將鎖定,因此對投資人來說,不會因為股價的反覆波動而眼睜睜地看著曾經出現的履約價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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