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陸每五年制定的經濟發展計畫,像是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規劃(第十一個五年計畫),或是最近的「十二五」規劃(第十二個五年計畫),本質上和台灣早年十大建設或是十二大建設雷同,都是政府預算支出或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時的依據,以「十二五」為例,只要摸透,大概就能知道未來五年大陸官方的產業政策及政府經費的最終去處。 在計畫經濟前題下,大陸每五年的經濟發展計畫同時也是行政部門施政重要指標,像是哪些行業可以得到稅收優惠政策?或哪些產品的出口退稅率要調升或調降?國家稅務總局不能自己拍拍腦袋就下決定,海關總署或商務部也不能自行決定調整進出口稅率,必定是在總體經濟發展的角度,也就是五年經濟發展計畫下去思考這些問題。 因此,「十二五」規劃除了是大陸內需商機的指南外,也會引導台資企業針對公司本身的投資結構進行調整,所謂投資結構的調整,指的不是股權結構問題,而是在同一個法人主體下,到底要維持企業多少功能? 早年進大陸設廠的台商,大多因嫌麻煩或是沒有實質稅務誘因,而把生產、銷售、研發、管理、財務、資訊等不同功能,全塞進一家企業中,但隨著大陸官方在稅收優惠對象的選擇上更為細膩,以及大陸官方對服務性行業的研究,單以「十二五」計畫為例,大陸官方未來五年內,將對軟體研發等知識型行業有更多扶持政策,這將鼓勵許多外資企業將自己的軟體研發中心獨立出來,並以利潤中心模式向兄弟企業收取軟體開發的技術服務費用。 會造成上面所說,把一家企業的不同專業功能獨立成單一法人主體,主要還是在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別,其實早在國務院2000年頒佈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就已表明對那些符合國家條件的重點軟件企業,企業所得稅可按10%徵收,這稅率比高新技術企業的15%更為優惠。 再加上「十二五」規劃,官方又加大對軟體行業的扶持,使台資企業內部如果本來就有軟體設計部門,開發出的軟體是為自己企業量身設計,那也許可以選擇將這類資訊或IT部門獨立出來成立新的軟體公司,讓原公司轉投資設立軟體子公司,讓軟體子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軟體開發技術服務費,並讓軟體子公司保有相當利潤以適應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類似模式之前專欄也分析過,特別是產銷分離概念下,讓銷售部門獨立出來在不同地區成立貿易子公司,享受貿易子公司所在地財政返還優惠政策,類似作法還可應用在設立集團管理顧問公司、財務公司、研發中心等等,所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將單一法人主體分拆成不同功能性質的子公司,透過法律結構的調整、落實專業分工及獨立稅收優惠政策,將是台商面對「十二五」規劃的另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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