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 跨區經營鬆綁 | 經濟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有線電視 跨區經營鬆綁 |
| ||||
由於府院希望透過加速修法解除限制,帶動數位匯流產業發展,行政院提出放寬有線電視、電信業等跨業經營限制修法時程,將由民國101年6月底提前半年至今年底,最快明年完成立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訂今年上半年提「電信法」修正案,年底前提出「廣播電視法」大翻修。 不過,高層指出,放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可透過公告方式,不必等待修法,通傳會正準備公告中,近月內就可公告。 吳敦義昨日聽取通傳會主委蘇蘅簡報攸關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的「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預定3月初呈報行政院會通過後,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這次「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第一個突破,就是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及鼓勵新進業者進入市場。未來系統經營者得自行決定其經營區規模,新進業者並得隨時進入市場。 凱擘、中嘉等既有業者可再申請新營運區執照,但總簽約戶市占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申請跨區經營必須以數位化服務布建,建設規模達15%才可開台營運,五年內至少需完成數位化建設達50%。 第二個突破就是鼓勵創新匯流服務,系統經營者得利用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並得租用中華電信等電信三雄傳輸設備,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也就是得跨業經營。 第三個突破是將原為垂直整合的系統經營者執照調整為單純的營運平台執照,以利數位匯流。 修正案並強制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加速提供數位化服務,作為民國105年換照准駁審核依據,希望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在2015年提升至75%以上。 【2011/02/19 經濟日報】 |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