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科技管理研習班簡介
97年美國爆發金融海嘯,重創了全球經濟,我國科技產業是全球供應鏈之重要一環,自然深受其害。隨著世界各國,尤其大國陸續推出救市措施,我國政府鑑於台灣產業過度集中之風險,藉此規劃產業結構之調整,即在既有的產業基礎上,選定生物科技、綠色經濟、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六大產業作為發展重點;並改善兩岸關係,冀以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作為兩岸產業分工雙贏的基礎,因而在99年全球經濟緩慢復甦中,台灣經濟成長強力彈升。
海峽兩岸簽訂ECFA之後,政府亦積極與各國洽簽經貿合作協議,將吸引國際資金及投資機構與台灣企業合作,佈局大陸與亞洲市場。而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及科技管理策略,則由過去的公司單打獨鬥轉為集體合作,大陸則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量投入智慧財產研究、創造、管理與運用等,衝擊我國產業界智慧財產的管理與運用。因此,經濟部技術處持續提出「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協助業界培養跨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等領域之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加速六大新興產業之推動,並運用未來黃金十年,建立台灣成為研發、創意、設計、服務及高附加價值產品等知識經濟為主流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早日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
業界必然面對國際化之投資評估、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等問題。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接受經濟部技術處委辦本計畫,以專題研習方式,選派學員赴國外訓練,以培育及提升業界面對上述問題之國際處理能力。為了補充國外培訓之專業知識,本會與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智慧財產研究所、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合作,成立「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碩士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提供基礎訓練課程。
一、目 的
本班訓練課程結束後,將遴選85人次國內產業界、研究機構及政府代訓人員(政府代訓人員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負責甄選,請依該組函告辦理),具科技背景之研究發展或管理人才,赴國外接受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領域之專業課程訓練。
二、訓練方式
(一)國內培訓先修班:
1.課程訓練: | 分為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3個學程,合計約90小時以上之課程。 | ||
2.期 限: | 國內訓練約2個月。 | ||
3.學 費: | 受訓學員自行負擔,學費新台幣貳萬元整。 | ||
4.受訓期間及完成後之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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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收人數: | 本年度預定開辦台北及高雄各一班,總錄取名額75人。 | ||
6.師資陣容與修習課程: | 包括智慧財產、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三種課程,請參見暫訂先修課程表。 | ||
7.先修班上課時間及地點: | 受訓時間:暫訂100年3月25日至100年6月11日 上課時間及地點(請於報名表中勾選台北班或高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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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 到: | 預計錄取者於民國100年3月25日(星期五)始業式典禮(暫訂12:30報到,13:00至18:30舉行,地點於台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當日晚上不必上課,高雄班學員回高雄。隔日3月26日上午9:00各自在台北班與高雄班原本的上課地點上課。)時繳交先修班學費支票(抬頭:「國立政治大學」)新台幣貳萬元整。此支票視同報到,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 ||
9.結 業: | 上課時數達90%以上,通過必要考試及完成研習報告者,由本會、政治大學及經濟部頒發結業證書,並由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授予5個學分之碩士學分證明 | ||
(二)國外培訓:
1.課程訓練: | 分為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3個進階專題。 |
2.期 限: | 每專題約1-3週,出國前並先進行集中講習及分組。 |
3.經費補助: | (1)政府補助:政府補助50%為原則,包含:學雜費、集體參訪活動費、講義費及赴國外來回機票費 (2)廠商出資:廠商出資50%,含學員人事費及生活費(由執行單位統籌安排團體住宿地點於學校或旅館,住宿費用由廠商/學員負擔。生活費含食、衣、住等,預估每日約100元美元) |
4.受訓期間及完成後之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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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收人數: | 研習班分為智慧財產專題(簡稱智財專題)、技術移轉專題(簡稱技轉專題)、投資評估專題(簡稱投評專題)等三班,可複選專題(請於報名表第一欄中勾選,可選擇參加「智財+技轉+投評+日本+中國大陸(ABCDE)」,或「智財+技轉(AB)」,或「投評+日本(CD)」,或「中國大陸(E)」),錄取共85人次。每專題錄取人數將依報名人數做適當調整。 |
三、報名資格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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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任職於上述機構之人員,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皆可報名。報名國外專題課程者,須經本計畫執行單位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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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其它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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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民國100年3月7日前,將正式書面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寄至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另並請配合上網完成相關個人報名資料上傳。
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mmot.org.tw/
開放上傳時間:100年1月24日至100年3月7日
五、報名書面資料寄送方式
報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1號3樓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朱小姐收」。
報名書面資料須檢附以下資料:
- 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至本會)及報名表所需之下述文件:
- (1)英語語文能力證明:如TOEFL成績證明(舊制托福(PBT)550分以上、新制托福(IBT)80分以上或電腦托福(CBT)213分以上)或其他同等語文能力證明者,或曾在國外唸書取得學位者請附修業證明。若無前述之資料,請說明英文能力與程度,若有相關資料佐證請一併附上。
- (2)曾參與經濟部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培訓計畫者、或曾受過其它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訓練修畢基礎課程且可茲證明者(如:EMBA、碩士學分班或同等學歷者),請附上修業證明影本。
- 自傳及學習計畫書1份(如附件二,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至本會)。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二吋相片2張(請於背後書寫姓名,其中1張貼於報名表上) 未備齊上述1-4之文件者不予錄取。
- 個人現職工作名片1張(請以迴紋針夾在報名表第1頁)
- 其他相關資料(如:著作、得獎記錄、通過經濟部鼓勵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證明、產業科技獎證明、推薦信等)
六、評選原則
- 形式要件:報名繳交文件需齊全。
- 學經歷(學位、職位、服務單位等)、自傳及學習計畫書等內容與本研習班擬培訓對象之相關性。
- 地區、專題分配,將考量成團規模經濟。
- 推薦廠商若參與經濟部「鼓勵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或為產業科技獎得主等優先錄取。
七、放 榜
暫訂100年3月18日。除網站公告外,並以電話及通訊方式通知。
八、聯 絡
- 國外培訓、先修班台北班相關問題:
- E-Mail:mmot@mmot.org.tw
- 傳真:(02)8913-1336
- (02)2939-3091,陳小姐分機89090
- 先修班高雄班相關問題:
- 蘇小姐:(07)5254654,傳真:(07)5254692
- 國外培訓相關問題:
- 傳真:(02)8911-2005 (02)8911-2003,朱小姐分機201、柯小姐分機306、簡小姐分機301
- 本培訓班網址參考:http://www.mmot.org.tw/
- 89-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下載:http://www.mmot.nccu.edu.tw/appear/http://www.mmot.org.tw:8080/mmot/all_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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