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有關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限制案
為提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競爭力,提高業者資產管理操作彈性,滿足投資人多元化投資需求,金管會爰放寬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限制如下:
一、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地區上市有價證券之限制由原基金淨資產價值10%放寬為30%。
二、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成分證券包含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上市有價證券者,不受前述比率限制。
一、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地區上市有價證券之限制由原基金淨資產價值10%放寬為30%。
二、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成分證券包含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上市有價證券者,不受前述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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