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如何因應哥本哈根氣候會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台灣應如何因應哥本哈根氣候會議
科技經濟組助理研究員 曾志超
關鍵字: 氣候會議
一、前言
眾所矚目的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變遷高峰會議(COP15),已於12月19日閉幕,並達成數項「認知」,縱然多數人對該結果並不甚滿意,但總算在對抗地球暖化上,向前邁進了一步。本文將就該會議對全球及台灣經濟與永續發展的影響,提出一些觀察與建議,供政府參考。
二、哥本哈根氣候會議背景
人類自工業化以降,大量使用化石燃料,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有害溫室氣體,導致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十分嚴重。類似台灣八八水災等因氣候異常導致的天然災害不斷發生,該問題若持續惡化,地球環境將遭破壞,並危害人類生存。
為減緩氣候變遷的影響,1992 年 6 月,聯合國環境及發展委員會 UNCED 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議, 150餘國領袖簽署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目標協議,對溫室效應所形成的全球氣候暖化問題加以規範,並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更於1997年12月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中簽署「京都議定書」,規範38個國家及歐盟,以個別或共同的方式控制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數量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為因應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到期後的新規範,各會員國決定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第十五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締約國大會(COP15),以制訂因應後京都時代的「哥本哈根議定書」,明確提出2020年前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相關作法。
三、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結果
於2009年12月,194個會員國代表齊聚哥本哈根,商討下階段的氣候變遷因應之道,美國總統歐巴馬及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等國家領袖並親自出席,顯現該會議之重要性。
可惜的是,即使經過十餘日的熱烈討論與多方的折衝尊俎,最後仍未能達成一致的協議,僅能做成形式上的道德性宣示,讓環保人士大失所望。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主要達成以下三項「認知」:
(一)氣溫上升上限目標為攝氏2度,將許多開發中國家所要求的攝氏1.5度,僅列為「長期考慮目標」。
(二)排放的減量具體目標則留到2010年1月31日之前決定。
(三)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要求已開發國家需在2010年至2012年這三年內籌集300億美元,且在2020年之前籌足至1,000億美元,提供給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
由上述共識看來,只不過是目標的宣示罷了,毫無拘束力可言。排放的減量具體目標爭吵不休,還是回到原點,待明年的墨西哥第十六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締約國大會會議決定;氣溫上升上限有目標,卻無作法,形同具文;最具體的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講得很好聽,至於1,000億美元如何募集卻仍在未定之天。
四、台灣減碳政策評析
台灣對減碳的態度一向是口號喊的震天價響,執行卻一延再延。節能減碳原為馬蕭重要競選政見,甚至明文於其競選文宣-「台灣經濟新藍圖」中,預計於2020年前將排碳量恢復至2008年的水準。此一目標不僅遠低於京都議定書的規範,也不如備受批評的美國目標,更無法與最嚴格的歐盟規範相提並論,足見該目標並不是高不可攀的標準。原本政府已將上述目標訂於《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中,想不到在六大工商團體的反對下,竟然取消減量目標與時間表的規定。沒有減量目標與時間表,即使訂有嚴格的罰則也是枉然,也政府節能減碳的目標形同口號罷了,毫無落實的決心。
至於對於環保最具效力的能源稅,原已成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的共識,最後仍抵不過企業的反對,內容一再縮水,落實之日遙遙無期。行政院長吳敦義更明白表示,在「苦民所苦」的情況下,課徵能源稅沒有時間表。
哥本哈根會議期間,經濟部長施顏祥對外表示:「減碳是政府非做不可,沒有選擇的空間」,日前行政院更宣布將在明年成立「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並預計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負責,彷彿政府已改變態度,將極力推動減碳行動。
言猶在耳,即傳出吳揆在出席三三會例會時強調施政主軸是優先振興經濟,凡事要「先顧肚子,再顧佛祖」。因此有利於國家、有助於就業的投資案就要快點上手,尤其是中科四期、六輕五期與國光石化等三大案更要快點動起來;而凡有礙於當前經濟復甦的利空因素如開徵能源稅,就一切暫緩。
政府此種心態無怪乎,環保組織「德國監測」和歐洲一百多個環保團體組成的「歐洲氣候行動網」,日前所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數(CCPI)的國際評比。台灣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五十七國當中,減碳績效評比排名第四十四,比去年的第廿九名大幅後退。
五、建議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縱然未如預期,達成全球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但各國對抗日益惡化的地球暖化問題,則有相當的共識。連過去採抵制態度的中美二國,都紛紛提出各自的減碳目標。全球最大的排碳國-中國,宣佈計畫在2005到2020年間,將每單位GDP碳排降低40-45%;全球人均排碳最高的美國,也宣布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比2005年時的排放量還少17%,白宮的減碳宣布,是華府自1997年來首度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做出承諾。即使仍有不少環保人士質疑二國的減排數據,但至少已經大幅邁開一大步了。
在全球一致對抗暖化的趨勢下,台灣不能再漠視此一全球共識,否則將可能遭到國際報復。本文以為,政府應積極因應該問題,建議執政者可朝以下方向推動:
(一)課徵能源稅:能源稅乃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解決市場失靈的稅賦工具,政府利用課稅來矯正環境汙染的問題。課徵能源稅係減碳最佳的方法,迫使高污染產業進行調整,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政府愈晚推動,國內產業愈晚調整,亦不利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二)新能源產業應鼓勵研發,而非製造:延宕多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2009年六月中完成三讀,縱觀整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實就是一部補貼再生能源產業製造的規範。
台灣屬於再生能源產業的後進國家,部分綠能產業的產值相當可觀,如2008年太陽光電的產值已突破1,000億元,全球總產出達6400MW(百萬瓦),其中台灣產出800MW,全球市占率高達12.5%,為僅次於德、日與大陸的全球第四大生產國。然光鮮的營收卻是用極高風險換來的,由於關鍵技術完全掌握在外商手中,我們僅能採用整廠輸入模式,購入國外的機器設備擴充產能,每年尚需繳納給外國廠商龐大的專利使用費與權利金,可謂是低毛利、高風險的無根產業。如今政府給予其保證收購的價格補貼,及減免機器設備進口關稅,形同鼓勵其肆無忌憚的擴廠,宛如火上加油。待政府補貼終止或景氣惡化,這些廠商恐將蒙受巨大的虧損。
本文以為,與其補貼不成熟的綠能的產業,還不如將資源投入於特定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以提升綠色能源的使用效率,建立我國的自有技術,達到技術紮根的效果,並加強設備自製率(目前台灣太陽能設備自給率不到10%,反觀大陸多晶矽太陽能設備本土設備自給率已經達五成之譜,和台灣呈嚴重的對比)。擁有尖端的技術後,再全面量產便能水到渠成,就算沒有政府補貼,也能具有全球競爭力,進而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
(三)重大投資應考量減碳計畫:政府刻在推動的重大投資案,不乏高污染、高排碳產業(如六輕五期與國光石化)。為了相關產業的發展,我們不能完全禁止該產業的擴建或設廠,惟政府於審查這些重大投資時,應嚴格要求其將污染降至最低,未來也應追蹤其減碳計畫是否落實。
(四)加強碳足跡認證:在綠能高漲的時代,綠色產品已經逐漸成為消費者的新寵,部分國家甚至制訂強制規範。歐美企業也紛紛要求其供應商,需符合碳揭露或碳足跡的認證。包括惠普(HP)、戴爾(Dell)、寶鹼(P&G)、百事可樂(Pepsi)、特易購(Tesco)等國際大廠,皆已要求供應商提供其「碳揭露計畫」。政府應及早因應該趨勢,輔導國內企業進行相關認證工作。
(本文刊載於2010年1月2中央日報智庫論壇)
原文: 台灣應如何因應哥本哈根氣候會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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