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超標電動車將通過以舊換新等限期淘汰
2011-05-30 01:54:43來源: 新京報 (北京) 有 55144 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核心提示:近日,公安部等四部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以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限期淘汰超標車。
昨日,通州新華聯小區,市民騎著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行駛。 本報記者王貴彬攝
本報訊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再起紛爭。 據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近期下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顯示,“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為電動自行車的及格線,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上路。
在銷電動自行車多超標
“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即電動自行車國標(1999年《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 由於電動自行車國標10餘年未曾修改,而生產廠家早已超標成風,因此市面上的在銷電動自行車多為超標車。
2009年10月“電摩國標”出台時,因其技術指標與電動自行車無縫對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為起點,曾引發兩標之爭。 後國家標準委員會叫停“電摩國標”,但超標電動自行車該何去何從,相關部門並未表態。
淘汰應設過渡期限
此番四部委聯合發文,首次明確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使用仍須遵循制定於1999年的國標,違禁者將受到停業整頓、取消生產許可資格、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處罰。
《通知》寫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檢部門,應“本著平穩過渡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通知》雖已下發月餘,可昨日,10多個門店的銷售人員都表示所售車輛時速均超20公里。 而市民手中的超標車如何換購為“合標”車輛? 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質檢、交管等部門也未發布相關通知。
影響
北京暫未發布“禁電令”
下月6日起深圳將推“禁電令”,違禁者將罰款200元
據深圳交通管理部門消息,下月6日起,深圳將推行“禁電令”,除光明、坪山兩區及龍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區電動自行車禁入,違禁者處200元罰款。
《通知》已出台,北京會不會也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 相關職能部門暫未發布任何消息。 朝陽一名交警表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常陷入處置糾紛,“無論是跟機動車相撞,還是撞了行人,對方都認為電動自行車已不是非機動車,因為不符合國家標準。”
昨日,雙井家樂福門前,一名張姓男子鎖好一輛酷似摩托車的無牌電動車,“買兩年了,一直沒上牌。超不超標、上不上牌不重要,因為從來沒被交警查過;鎖好了、別丟了才重要。”他說,如果採取換購、回購或發放補貼等辦法回收,他會配合。
但如果強行禁止,他還是會騎車上路,“現在不讓騎,當初為什麼允許賣?北京這麼堵,早上送孩子上學,兩輪電動車比四輪機動車管用。”
分析
電動自行車為何多超標?
電池快速升級,“國標”10年未修改
昨日,記者走訪了東城、朝陽10餘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發現在銷電動自行車時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間,有的大功率,即時速大於等於4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外觀與摩托車幾乎沒有區別。
各款式電動自行車所用電池絕大多數都是36V/10AH、48V/10AH以至於64V/10AH等型號。 據了解,所有使用上述型號電池的均為超標車。
清華大學教授馬貴龍曾參與1999年電動自行車國標制定。 據其介紹,當年,使用者對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里程需求,往返只須10公里,“體重40公斤,時速低於20公里”電動自行車國標由此出台。
但符合“20公里、40公斤”國標,電動車必須使用24V/10AH鉛酸電池,而該款電池往返里程數只有10公里。 隨著城市化進程,使用者對里程數需求不斷提高。 因此,電池型號從往返10公里的24V/10AH鉛酸電池,快速升級到24V/10AH、36V/10AH等型號。 市場需求變了,生產參數變了,可電動自行車國標卻10餘年未修改。
追訪
“時速限制應提至30公里”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表示,行業內部已達成共識
昨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表示,該協會擬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基於市場對電動自行車行駛里程數的需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限制由目前的20公里提至30公里。
“行業內部已達成共識,時速不再是重修國標的障礙。四部委發文,對電動自行車行業是好事,廠家確實應該提高產品技術標準,讓電動自行車更環保更安全。”陸金龍說。
“如果國標早出台,不會出現現在的局面,超標電動自行車風行、產品質量良莠不齊。”一名電動自行車廠家負責人說,國標之所以10餘年未修改,“就是因為存在時速障礙,行業內部有矛盾。一派主張'輕摩化',想讓電動自行車跑得更快;一派認為電動自行車畢竟是自行車,不能向摩托車方向發展”。
他表示,四部委《通知》出台後,行業內部終於達成了時速共識,“希望這回能盡快出台新國標。作為廠家,我們當然不願意違法生產”。
與一年前的“兩標之爭”相比,這次面對四部委的《通知》,電動自行車企業普遍表現得緘默。
“兩標之爭,背後有利益集團博弈的影子。四部委發文件,前提是電動自行車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該負責人表示,現在已有不少電動自行車廠家準備上摩托車生產線,“如果新國標沒採用30公里時速標準,還是20公里,估計會有不少企業轉行。”
電動自行車“風雲錄”
● 1995年
第一輛電動自行車走出清華大學實驗室。
● 2002年
7月31日北京“禁電”:電動自行車臨時牌證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滿後不再核發、換發並禁止上路。
● 2003年6月
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繼“封殺”電動自行車。
● 2004年5月1日
《道交法》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劃入非機動車范疇。
● 2005年
12月31日北京取消“禁電”,執行目錄管理制度,列入目錄車輛核發牌證。
● 2009年10月
“電摩國標”頒布,擬於2010年1月實施,因技術指標與電動自行車無縫對接,引發兩標之爭(電摩國標與電動自行車國標)。
● 2009年
12月16日國家標準委員會發文,“電摩國標”暫緩實施,兩標之爭暫時平息。
● 2011年3月18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四部委聯合發文,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生產、禁止上路。
● 2011年5月
深圳等地出台“禁電令”,騎電動自行車進入限行區域罰款200元。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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