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實務之運作指引–溫室氣體議定書
莫冬立 協理 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壹、前言
「全球暖化所引發的氣候異常現象,在 1980 年代之前就已有學者提出警告,但一方面由於證據不夠充足,加上造成溫室效應的最主要禍首—二氧化碳,乃是目前能源供應消費系統中不可避免的產物。因此一直 到 1990 年代,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才有一些突破。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 會議」(又稱地球高峰會議)中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才使得溫室效應議題從科學上的研究分析,正式進入政治談判的過程。但一直等到 1997 年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通過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溫室氣體的具體減量目標才成形—工業化國家必須在公元 2008-2012 年間,以1990年的排放水準為基礎,平均減少 5.2% 的排放。
貳、氣候變遷對企業營運之風險與衝擊
全球暖化或氣候變遷這個議題,雖然看似一個環境議題,但由於目前正慢慢浮現成形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體系,將對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相當程度的管制,也就是對目前最常使用的,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能源供應系統進行供需上的管制,對於企業營運所造成的衝擊也就不言自明。換句話說,氣候變遷的議題,已從單純的環境災害,轉變為一個企業在營運時各種能資源取用上的風險議題,也就是個企業營運的風險管理議題。然就從企業營運上所遭受的風險或衝擊來說,可區分為三大類:
一、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實體風險
這類的風險或可歸類於為氣候變遷的直接風險。對企業來說,最常見的是因劇烈天氣事件所形成的災害,如營運設施的毀損,或是因天氣因素致使營運行為被迫中斷,或時程上的延誤等。
二、法律風險
在可能承受的法律風險上,最主要的是部份是國家/區域/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管控體系下的強制性法規所衍生的風險,諸如超過排放目標所課予的罰金、 或是隨使用能源而課徵的碳稅。除此之外,一些民間團體正與一些法學組織串連,將以「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理由,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被訴的對象可 能會是政府、個人或企業。
三、其他衍生的風險/衝擊
由於能源系統需要在供應源上進行巨幅改變,過去依賴化石燃料為能源供應的企業,將面臨能源價格提高致生產成本上升的衝擊。消費者對氣候變遷的認知逐步提高後,對於在生產或使用階段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產品也可能進行抵制,因此從市場占有率的問題來看,未進行因應的企業也會面臨市場衰退的問題。此外,由於上述風險將影響公司的獲利,因此投資人/機構對於欠缺因應溫室氣體風險能力的公司,也會儘量疏 離,造成公司未來在籌措營運資金或擴展事業版圖時,會面臨因資金成本高昂的問題。
參、WBCSD/WRI GHG Protocol 之發展與盤查目的
因為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不論在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都已成為地方、國家與國際間的主要議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正在執行一些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這些政策包括:進行自願性減量方案、在能源使用效率與排放上制定標準並進行管制、徵收碳稅或能源稅,以及排放權交易系統的導入等。同時民間監督團體、消費者、投資人對於生產、產品特性或投資風險的管理上也都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揭露的需求,為了讓這麼多種系統與需求能在最大的範圍內運作良好,因 此在溫室氣體排放的會計(accounting)程序上必須要有所一致。以排放交易舉例來 說,若 A 公司與 B 公司要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在交易前除非 A 公司能 確認 B 公司售出的排放信用額度的實際數量,且可以算成 A 公司的排放減量,否則 A 公司是不會與 B 公司進行交易的。因此,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與世界資源研究院(WRI)在 1998年就雙方的資源進行整合,為了上述的需求而著手進行一項開發溫室氣體資訊會計與報告準則的專案—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倡議行動(GHG Protocol Initiative)。這項專案也是唯一一個由企業界、非政府組織、政府等多方利害相關團體,共同為會計與報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資訊而進行的一項專案。 這個專案的任務,是希望藉著一個具開放性及包容性的過程,開發一套國際認可的溫室氣體會計與報告 標準,並在企業與組織間推廣使用。
而企業為什麼要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呢?一般來說有五個主要的目的:一、管理溫室氣體風險並找出減量機會
編撰一份全面性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可以讓公司了解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以及可能的責任與風險。同時也能透過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會計能協助將最具成本有效性的減量機會一一挖掘出來。並能促使提升能源與物料使用效率,以及開發新的商品與服務,來降低客戶或供應商的溫室氣體排放。
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公開披露與參加溫室氣體自願性減量專案
隨著對氣候變遷的關注愈來愈多,愈來愈多的非政府組織、投資人或其他的利害相關者都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資訊。公開披露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可以強化與利害相關者間的良好關係,來建立公司在顧客和一般大眾間的聲望。
三、因應強制性溫室氣體提報方案的要求
有些政府要求溫室氣體排放戶要每年提報其溫室氣體排放量。通常這些強制性專案都僅針對來自於營運範圍內的直接排放部份來要求提報,或是針對某一特定管轄區域內的工廠或設施的排放來要求提報。
四、加入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
近年來我們已經看到在一些地區開始採行具備市場機制的方法,來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這些交易方案需要比較實際排放與既定的排放目標或上限,來決定是否要購買或可賣出排放權,且通常都要求僅估算直接排放的部份。同時,為了協助進行獨立查驗的工作,這些排放交易系統要求參加公司,對其提報的溫室氣體資訊,建立一個可供稽核的線索。
五、早期行動的成效會被承認
建立可靠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可以協助確保企業早期的自願性排放減量行動會被未來的管制方案所認可。如果公司的自願性減量專案已經進行的相關的計算、查驗與登錄,那這些強制性減量方案很有可能會承認在基準年之前的成效。
肆、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盤查模組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的開發架構與過程開始時是設定為三個應用模組,分別是價值鏈模組、企業盤查模組與專案減量模組。但由於專案推行人員發現現階段尚無充分的理由來開發一個獨立的模組用於價值鏈的排放計算上,因此暫時放棄進一步的開發動作。而專案減量模組,目前亦已完成公告。 因篇幅所限,以下僅就企業模組進行介紹。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的開發架構與過程,企業盤查 模組是整個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議定書中,最早開始發展且進展最多的一個模組。從 2000 年年底草案版推出,迄今正式發行第二版的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企業盤查模組主要由「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以及「計算工具」這二個部份所組成,分別簡述如 下:一、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溫室氣體, 直覺上看來似乎與其他污染物如 SOx、NOx 沒太大不同,同樣進行清查,為何要稱之為會計與報告標準?但事實上,如同前面所述,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企業營運的風險,不論從可能遭受的罰金、碳稅或是透過交易制度而有的財務操作,甚至利用獲取的額度,保留一定的年限以應付公司未來擴展版圖時的需要,都應該從企業管理或發展策略的應用著手,也需要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範疇進行接合。因此這個標準相當強調從盤查目的出發,並使用與傳統的會計準則相仿的一些原則來協助公司界定盤查範疇。此外也強調資訊的彙整或分類,必須能夠真實反映企業的商業營運狀況。因此,這份溫室氣體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的內容在界定以下的項目:
- 會計原則(accounting principles): 五大準則分別是相關性 (Relevance) 、完整性 (Completeness) 、一致性 (Consistency)、透明度(Transparency)及精確度(Accuracy)
- 定義範疇或邊界(defining boundaries): 此部份包括組織邊界(organizational boundary)以及營運邊界(operational boundary)。組織邊界的定義主要是從企業集團的角度著眼,須涵蓋旗下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合資企業等各項握有權益(interest)的獨立法人 或非法人機構,與目前財政部推動之財務上的合併報表有類似的精神。而營運邊界主要就公司的營運活動,將之區分為直接排放與外購電力、蒸汽、熱之使用的間接 排放,以及其他間接排放(如委外作業、員工通勤或商務旅行等)三個類別。
- 設定基線(setting baselines): 基線的設定主要在考量未來減量目標的設定,或相關溫室氣體減量績效的評估與追蹤之用,同時隨著企業組織結構的變更(如合併、收購或出脫資產等),或營運活 動的改動(如自有作業委外)
- 需提報項目(what to report): 除了排放量的數據之外,還需報告包括公司特性、排放源地理位置、排放源排放特性、減量方案、績效評估等資訊。同時,為符合不同型態的企業及各種溫室氣體資訊使用者的需求,必須在此會計與報告標準中給予一些彈性。在這份標準的相關實務指南章節中,主要就是針對此一系統化但具彈性的架構進行較詳細的說明,同時也針對各機構及企業的應用實施準則進行說明。
二、計算工具(estimation tools)
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時,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將是整個報告與減量的基礎,因此 GHG Protocol 開發了一系列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除了參考跨政府氣候變遷咨詢委員會(IPCC)的推估方法之外,並經過了各產業的專家與商業領袖共同審查,可說是目前應用在估算產業溫室氣體排放上最成熟的計算工具。這個計算工具可分為二大類,分別是跨業別工具與產業特定工具。大部分的公司都需要使用一種以上的計算工具才能涵蓋其排放源。舉例來說,如果您是煉鋁業者,則您要計算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就需要
- 煉鋁製程排放
- 固定燃燒源:針對電力的購入以及現場 的能源產生部份
- 移動燃燒源:原物料的運送與員工的商務旅行等
跨業別工具:包括固定燃燒源(鍋爐、焚化爐等)、移動燃燒源(如車輛、船 舶、飛行器等)、空調、冷藏、冷凍設備之 HFCs 的逸散,以及不確定性工具(數據品質的管理)。每一個計算工具都是由兩部份所組成,一是使用指引,另一則是可自動產生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 MS-EXCEL 試算表。
在計算工具的使用指引中,主要有五項結構性的指南,包括了:- 總覽:提供此工具在範疇與使用目的、此工具中所使用的推估工具及製程上的一個綜合性描述
- 選擇作業數據與排放因子:提供各產業特定的優良作業指南,以及預設排放因子的參考資料
- 計算方法:針對個別工廠作業數據與排放係數上既有不同的推算方法
- 品質控制:提供好的實務指南
- 內部報告與文件化:提供內部文件化的指南以支援排放量的計算 只要輸入作業數據及排放係數(可使用預設或自行建置的排放係數),此工作表將會自動產生以二氧化碳當量(CO2 equivalents)為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些工具之中,有些工具提供了簡易的與進階的兩種計算方式,當然愈進階的方式所產生的結果會愈趨近於實 際的排放量,但相對地也需要對產業所使用的技術有更深入的了解,並提供更詳盡的數據。
由於氣候變遷議題對於公司營運造成明顯的影響,連帶影響公司獲利,因此國際投資機構也開始正視企業對於氣候風險的 揭露與管理。目前在這個議題上最有影響力的倡議行動就屬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CDP 自2002年發起,針對全球及主要國家股市的龍頭企業進行氣候風險的調查,參與此專案的金融機構,每年呈級數成長的趨勢,將於 2007 年發佈的 CDP5 報告, 共集結了 280 多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管理規模達 41 兆美元,超過全球總管理資產的 1/3。而 CDP 要求企業每年揭露氣候風險,其中一項必要的揭露資訊就是溫室氣體排放,CDP 也建議使用 GHG Protocol 的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作為盤查的工具,如用其他的盤查工具,CDP 要求企業必須說明理由。台灣企業從 CDP3 開始被要求要揭露相關資訊,當時一共只有 5 家,2006 年的 CDP4 台灣企業上榜的家數已成長至 10 家,而 2007年將公布的 CDP5,受到要求要揭露的台灣企業則有 21 家。
陸、結語
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議題對未來世代的政治與經濟活動的影響將愈顯其重要性,因此企業將逐漸感到 需要去了解以及管理溫室氣體的相關風險,以維持其操作許可、確保長期的企業競爭優勢,以及遵守國家或區域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削減方案。一個如 GHG Protocol 之可靠的溫室氣體排放會計標準與計算工具,將會在前述各項對應的目標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GHG Protocol 中的企業盤查模組,已由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獨家取得中文版權,分別於 2003年 1月及 2005年 5月翻譯出版第一版及第二版的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著眼於台灣企業國際化的程度與需求愈來愈高,希望透過這個盤查工具的引介與使用,讓國內產業界更了解溫 室氣體這個國際化議題的內涵,並 利用這個工具來有效提升公司在風險控管上的能力,進而強化公司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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