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現狀報告》政策前景部分

《2011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現狀報告》政策前景部分:

《2011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現狀報告》政策前景部分

發佈時間: 2011-08-04 能源 ​​觀察網 點擊次數: 55

  政策前景

  2010年和2011年初,支持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政策持續增加。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擁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但從1998年至2005年,越來越多的國家、州、省和城市開始採取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特別是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這些政策持續加強。擁有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或支持政策的國家數量從2005年初的約55個增至2011年初的119個。

  在國家、州/省和地方/市各級層面上,政策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投資和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並非所有的政策都高效地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效果不僅在政策選擇,而且還取決於政策設計和實施。因此,各國政府不斷更新和修訂政策,以應對設計和實施以及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方面的挑戰。

  此外,促進可再生能源和鼓勵提高能源效率政策之間的協同作用變得更加清晰。例如,建築物的能源需求減少使得潛在的能源供應相應減少。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更多地融入建築翻新和新的建築標準的相關政策。

  2010年,長期政策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影響了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由於幾種發電技術(特別是太陽能光伏發電)持續降低的成本和2008年年底開始的全球金融危機,許多國家政府減少了可再生能源稅收和財政激勵,其他一些國家將調整相​​關政策。因此,2010年,幾個國家級和州級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機制削減了經費,包括法國、德國、西班牙、意大利、捷克和英國。

  不過,支持政策繼續加大影響力以增加可再生能源用於發電、供熱和交通燃料的比例。可再生能源行業共同推動穩定的、長期的政策和有效的政策組合。在許多情況下,政策組合比單一政策的效果更好。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受到政策的影響,而政策目標是否現實可行經常受到質疑。

  本節調查了現有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和政策,包括國家、州/省和地方各級的新政策和修訂政策。自2005年以來發布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參考過去的《可再生能源全球現狀報告》。

  政策目標

  各種水平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標保證了未來不斷增長的能源供應。目前至少有98個國家製訂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標,其中一半以上是發展中國家。大部分目標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通常規定未來10年至20年可再生能源提供10%-30%的電力。其他類型的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或終端能源的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熱比例,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裝機容量,生物燃料佔交通燃料的比例。目標實現期限通常為一個未來的年份,有些為未來的年份範圍。

  許多國家和州實現了2010年的目標。有一些國家取消或縮減了目標。但是,由於一些目標更加雄心勃勃,加上支持目標實現的政策不夠強有力,需要謹慎判斷“成功”的政策目標。

  歐盟實現了2010年風電(40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300萬千瓦)、太陽能光熱發電(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供熱/熱泵(5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到2010年底,歐盟風電裝機容量達到86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900萬千瓦。這些強勁的增長趨勢預計將使歐盟超過其2020年20%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標。然而,歐盟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和生物燃料目標均未實現,這兩項目標分別為可再生能源提供21%的歐盟電力,生物燃料佔交通燃料的比例達到5.75%。

  許多歐盟國家實現了或即將實現2010年的目標。芬蘭和瑞典已經超過了2020年的目標。蘇格蘭已經超過了2007年設定的目標,即到201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總發電量的31%。因此,蘇格蘭政府發布了新的目標,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總發電量的比例達到50%-80%。德國超過了可再生能源法(EEG)規定的2010年目標,即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50萬千瓦。該法還規定如果每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超過350萬千瓦,光伏上網電價將相應下降。

  在2010年前,澳大利亞已經實現了其原定的2010年目標,即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95億千瓦時。2010年6月,澳大利亞修訂了目標,各州的目標鼓勵小型項目的發展,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450億千瓦時。小型可再生能源計劃(SRES)將有助於該目標的實現,該計劃在國家證書市場上買賣沒有固定價格上限的證書。該計劃將有助於支持到2011年每年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104億千瓦時,到2020年達到410億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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