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研究開征環保稅 重點欲降低汽車尾氣污染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訊.COM) 2011-10-23 09:42:32 Blog談新聞 下則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當中提到“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事實上,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一直被認為是通過環境稅調控的重點方向。
據中新網援引南方日報10月23日消息,一直在傳聞中醞釀開征的環保稅,最近有了較為確切的消息。
國務院20日發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
此前,財政部、環保部等官員都在不同場合放出口風表示中國將開征環保稅,但出現在國務院公開下發的文件中尚屬首次。不少專家分析認為,環保稅以經濟手段應對減排壓力,利用稅收的杠桿作用於影響環境的行為,鼓勵與制約相濟,有利於環保減排形成倒逼的動力,但開征前仍需要嚴謹細致制定,確保稅收能起到實效又不成為群眾普遍負擔。
背景減排壓力增大環保稅開征日趨緊迫
《意見》是把推進環境稅列入“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一節提出的,里面提到“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研究調整進出口關稅政策。”
關於環境稅,也在某些場合被稱作“碳稅”。無論基於中國是當前世界上排放大國的現實,還是哥本哈根會議中國政府做出有關減排的莊嚴承諾(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之2005年減少40%-45%),在近十幾年中,隨著減排壓力逐漸加大,人們對環境稅的期盼逐漸強烈。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坦言,“中國環境問題之嚴重,以及由此所導致的醫療費用等支出的增加,都已到了不得不采取措施的地步,推出環境稅極為急迫。”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向記者表示,“根據當前中國減排形勢的分析和判斷,特別是從迄今為止不容樂觀的各地有關‘十一五’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的報告中看,若不盡快拿出切實有效的實招、狠招,實現減排的目標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話。”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李適宇教授也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環境稅利用經濟杠桿作用於影響環境的行為,更能體現依法保護環境、治理環境隱患的思路。
重點通過稅收減低汽車尾氣污染
盡管《意見》中對環境稅開征的范圍、具體的稅種、征收方法沒有具體表述。但當中提到“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還是引起了專家以及分析人士的關注。
事實上,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一直被認為是通過環境稅調控的重點方向。去年,就有媒體援引北京市發改委官員的口徑披露,機動車的污染排放將被列入國家環境稅征收范圍內,車主將按照機動車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況,繳納不同的稅費。
本月上旬,環保部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國4項污染減排指標中,與汽車尾氣密切相關的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206.7萬噸,比去年同期增長6.17%,是4項指標中唯一增長的。在全國30個省份中,僅有北京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據了解,汽車尾氣是氮氧化物排放的第一“元兇”,目前的排放形勢對國家實現“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10%壓力驟增。有專家分析認為,全國包括廣東在內的大部分地區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很可能與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造成的尾氣污染增加有關。目前,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不少城市空氣主要污染源。此外,氮氧化物之前并未納入“十一五”約束性指標中,市場前期無減排動力導致排放量居高。環境稅如果針對機動車尾氣減排給予優惠,或者對高排量的車主增加稅收,可望成為減少尾氣污染的有效動力。
專家建議
征新稅時應考慮調減其它稅種
目前,中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稅種。特別是還沒有開征與污染排放相關的稅種,環境稅收政策也還缺乏系統性。
專家們認為,環境稅是一種既重經濟效益又兼顧公平的環境經濟政策手段,其優勢十分誘人,不但有助於治理環境,也能產生經濟效應,還能夠促使企業改進工藝和技術創新。但開征環保稅必須在制定執行過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確保減排效果能落到實處,又不會成為群眾的普遍負擔,例如尾氣的產出就涉及車主、發動機、油品質量三大環節,環境稅如果集中在車主身上開征可能不合適。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資源稅環境稅都是必須的,需要盡快推出。但是,政府還需要同時研究減稅。”魯政委也表示,“希望能夠在新稅推出之日同時調減其它稅收,以保持納稅主體整體稅負率至少不上升。”
另一方面,專家們提醒,應該警惕土地增值稅和資源稅的前車之鑒,“這些稅開征后效果并不明顯,我國土地價格飆升和資源開發的無序擴展并沒有得到遏制。”
稅收研究專家林永亮建議,在開征環境稅之前,既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定稅基、定稅率、定范圍,還要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和配套措施,盡量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不斷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環境稅開征后能真正為減少環境污染作出應有的貢獻。
高培勇也指出,嚴格地講,環境稅不是一個稅種,而是一個稅系,它是由多種有助於節能環保的稅組成,如燃油稅、資源稅都可以納入該體系。從去年年末以來,人們在環境稅的研究上投入了非同以往的精力,從有關環境稅的政策建議以至制度設計,已經成熟,“正是在如此的情勢之下,環境稅已經納入我國的稅收改革計劃,我們寄望於在‘十二五’期間變成現實。”
(王德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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