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 陸資來臺第3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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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臺第3波開放 |
行政院3月19日核定通過第3階段開放陸資來臺案,擴大開放製造業、服務業及公共建設等業別,總計161項的投資項目。可望進一步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創造就業機會。 經濟部指出,此波開放的產業以製造業115項為最多,其中有33項依據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因應能力,訂有不同的投資限制條件,如食品、化學製品、機車製造業等31項,僅可投資現有事業,且投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0%;而發光二極體及太陽能電池製造業等2項,投資者不得具控制能力,且須先經專案小組審查產業合作策略通過。 此外,針對前階段已開放之5大關鍵策略性產業,包括積體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液晶面板及其組件、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以及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此次進一步解除其投資比例限制,但大陸地區投資人須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在服務業部分,此次開放主要以經濟部主管及與公共建設相關的服務業為主,包括大眾捷運運輸系統業、創業投資公司、廣告業等23項。 在公共建設部分,新增開放23項,包括公路業中的國道服務區;另開放陸資得採合資方式投資大型物流中心,但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表示,陸資開放以來,以製造業開放項數最多,總計204項,開放幅度達96.7%;服務業累計開放161項、公共建設類43項,開放幅度皆占該業別的51%左右。 依據經濟部統計,自2009年政府採「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迄今,已核准投資案共217件,投(增)資金額約2.72億美元,其中1.6億美元已到位;此外,依據勞保局2011年12月底統計結果,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僱用臺灣員工超過5千人,顯示開放陸資來臺確有促進經濟活絡發展之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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