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連結
- X
- 以電子郵件傳送
- 其他應用程式
【Inside】美國通過JOBS法案 – Kickstarter等群眾募資平台有了法源,台灣何時會有? - 數位時代-台灣最具影響力的科技媒體:
'via Blog this'
【Inside】美國通過JOBS法案 – Kickstarter等群眾募資平台有了法源,台灣何時會有?
- 數位時代網站|撰文者:STING TAO發表日期:2012-04-10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這個叫做JOBS –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法案的新聞畫面:很正式的一個動作,這法案生效了!不過,意義是什麼?
什麼是群眾募資平台?
資金的需求到處都存在。當錢不夠的時候可以用借的,也可以用募的。不管哪一種,常見對象不外乎有錢人,銀行,天使投資人,風險投資,投資銀行,或是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大眾籌資…等。群眾募資是另外一個管道,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向有關係或共同相信某些事情的一群人拿錢,慈善募款就屬於這個類型。這不是個新概念,不過最近又受到重視的原因,是因為這個模式搬上網路了 –kickstarter網站就是個典型代表。Kickstarter針對電影,出版,設計…等創意領域的案子,提供一個線上平台,讓人們把他想做的案子,需要的資金,以及可能的回餽”投資人”的方案寫上去,其他人依照自己的喜愛,”投資”該項目。當夠多人”投資”,到達所需金額,提案人就會從kickstarter拿到群眾們給他的資金,開始夢想起飛。在Kickstarter平台上提案人跟投資人並非借貸或入股關係,就像慈善募款,或捐款給紅十字會,並不需要還款,或給予股權一樣。相反的,”投資”的群眾會很高興的看到他們的錢實現了一個理想與夢想,這也就是這群眾募資(CROWDFUNDING)模式的特色。什麼是JOBS法案?
JOBS法案全名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文筆者把它翻成 新創公司快速啓動法案。這個法案包含了七大部分,第三部分稱為CROWDFUND Act群眾募資法案,也就是這個部分給予了類似kickstarter這種群眾募資平台的法源依據,讓人們可為專案募集資金,並根據未來可能的收益提供“津貼”。例如一個農地開墾專案,如果成功,一年後提供給“投資人”一籃蘿蔔之類的。這一切都變成合法。根據Cutting edge capital上的整理,群眾募資法案相關規定的基本精神是這樣:- 最大募資金額為一百萬美金。- 單一投資者金額上限:- 年收入或淨資產低於十萬美金者,可投資金額為兩千美金或年收入/淨資產的百分之五,這兩個數字選大的那個。
- 若年收入或淨資產高於十萬美金者,可投資年收入或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 需要透過中介單位投資:- 上述投資需要透過仲介商或是一個集資入口站(稱為中介單位)。
- 中介單位必須符合法案規範。
- 中介單位規範:- 向美國證管會註冊。
- 須向合法的自我監管組織註冊。
- 須揭露投資風險與投資人教育資訊…等。
- 確定投資金額符合上限規範。
- ….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規範。
- 還有其他要點,不一一翻譯。法案的重點,基本上就在於規範這類平台的資訊接露,監管部們的權責,以及在這類投資行為上的定義等,以除弊興利。原本美國就有各種法規,讓資金活水可依循往這個地方流,但通過的JOBS法案,將可讓這個產業良性健康蓬勃發展。除了有創意的大眾,Kickstarter將是最大受惠者之一。群眾募資法案的重要性
過去,創業者募資的管道是較為困難的。準備很多的資料,想法,與投影片,能談的對象不是銀行,就是一些創投單位等,通常還得透過關係才能見到這些單位。一般來說,取代的方法是跟朋友或家人籌錢,若創業者若要跟“大眾”募資,因重重的規定,是大公司在玩的遊戲。JOBS法案通過後,美國的創意者除了跟親友創頭拿錢外,更多了這個合法跟“大眾”募資的方便管道。在美國來看,這將會讓更多夢想成真,還會創造數百萬工作機會。這也是美國總統歐巴馬與議員們看到的機會。反觀台灣,目前我們顯然沒有群眾募資法。而既有的金融規定與規範不足,在這類新興透過網路進行金流或募款的商業模式,大家都只能透過口耳相傳,摸索前進。沒有群眾募資法,在做kickstarter台灣版的數個創業單位們,至少在處理金流與雙方權利部分,不是會做的綁手綁腳,就是有可能踩到金流紅線。沒有良好的規範,他們做大也不是,做小又沒意思,更遑論可為社會帶來的幫助與契機能有多大了。台灣的環境,不管是在資金面,或法律面,對創業者並不那麼友善,這也讓我們創業者的創新不容易實現,競爭力也無法提高。常常,美國人能做的,我們沒辦法做。喪失了先機之後,最後還是被其他國家的資本作進來台灣。群眾募資法案在台灣?
美國已經正式通過這個法律,基於鼓勵創新,創造工作,提升產業價值,筆者強烈建議台灣立法單位儘速跟進:- 健全線上金流法規:
儘速修正或補齊網路線上金流的法源基礎,讓協助線上集資的kickstart clone(例如FlyingV),做線上點數交換(例如Richi),或創新的CPA廣告平台(例如OfferMe2)及一大堆線上會員卡的網路公司們都能更不綁手綁腳地去做他們的Business Model。- 讓投資法規能支援群眾募資:
台灣創業者需要更活絡的資金環境,尤其是網路與文化創意產業。群眾募資管道的確是讓這些產業能取得資金的一個好方法。為了預防詐欺等弊端,並提供群眾募資良性循環,投資法規的健全與修正當然是必要的,監管單位的介入也是相當必要的。小結
又或,若有人知道立法院中已經有這個草案在進行了,煩請留言分享。謝謝。台灣的網路業中有很多Business Model不能好好做,很多真的是跟法規與監管的不清不楚很有關係的,值得你我深思與重視。
'via Blog this'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