嫦娥辩论会5:“月球大使馆”CEO李捷PK法学博士_新闻_腾讯网

嫦娥辩论会5:“月球大使馆”CEO李捷PK法学博士_新闻_腾讯网:
嫦娥辩论会5:“月球大使馆”CEO李捷PK法学博士
http://news.QQ.com  2007年10月28日18:09   腾讯嫦娥辩论会    评论76
第 1 2 3 4 页
腾讯网第五场“嫦娥辩论会”将就“月球主权属于谁?”话题进行激烈争论。
一方是号称月球土地归“私人所有”的“月球大使馆”CEO的李捷先生;一方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斌先生;知名媒体人司马南先生继续担当主持;来自北京高校的大学生宇航爱好者现场参与。[提问入口]
 (背景资料月球是“谁”的?):国际上对于地球上“无主”土地有着明确的规范,或者先占原则,或者事实原则等等。月球上呢?太空呢?国际上曾经有一部《月球协定》,规定了月球归属的原则,然而美、俄、包括中国等主要空间国家并未加入,形同虚设。被称为“月球大使馆”CEO的李捷先生曾经效仿美国人宣布拥有月球土地,还曾经大张旗鼓的运营销售,月球土地到底该属于谁呢?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在月球上出手最阔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斌博士
司马南:今天的辩论最精彩的、最值得期待
今天的话题很吸引人
司马南:亲爱的网友朋友大家好!这里是腾讯新闻中心,嫦娥奔月大型直播活动,今天是第五场的辩论会,我是主持人司马南。这几天每场辩论之后我都觉得自己长了很多的见识,但是和前四场比起来,我们今天的辩论很可能是最精彩的、最值得期待的。我们今天的辩论题目是“月球的主权属于谁”?光从这个题目来看是一个枯燥的话题,但是在辩论中,网友一定会发生在这个话题中有很多有意思的故事、人物、悬念,因此一定会非常的生动。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的两位来宾,坐在我旁边这位西服革履的先生,李捷先生。
李捷:很高兴和各位网友一起探讨月球所有权的问题。
司马南:李捷看似温文尔雅,但他雄心万丈
司马南:看李捷先生这么温文尔雅,但是他雄心万丈,他的身份是“月球大使馆”CEO。他是学水利的,水利开发他赚了很多钱,但是他是目前为止在中国公民在月球上花钱最多的人,他已经花进去了200万。另外一位来宾也姓李,叫李斌先生。
李斌: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这里和司马南先生和李捷先生一起探讨月球主权的问题。
司马南:李斌先生非常的年轻,今年20多岁,但是他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当老师,在空间法方面很有见识。我们今天现场的观众分别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个个都是俊男靓女。我们书归正传。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关于月球的主权,二位可否开宗明义简单讲一下基本观点。
李斌:月球的主权不可以归于个人,像月球协定中所说的,月球是全人类的财产,不可能是个人的财产。
李捷:传统意义来说,月球主权不可能归为个人所有。但是各个国家都没有规定月球是共同财产,在外空条约中只是说,外空空间只是属于全人类的开发区域,但是并没有规定是共同财产,所以月球协定并没有获得各个大国的同意(美国、俄罗斯、中国)。按照传统的意义,因为前提没有设定,所以它的主权按照规定不归个人,但是财产权可以归个人。
司马南:下面我们把几个问题给网友朋友先做一个交代,便于他们理解。第一,请二位帮助我一块介绍一下丹尼斯·霍普。有一位美国人叫做丹尼斯·霍普,有一天他突发奇想,钻法律空子,说月球不归任何国家所有,但是没有说不可以归个人所有,于是他开始卖月球上的地。据说赚钱了,据李捷刚才介绍说,赚了八千万美元之多。丹尼斯·霍普成功鼓舞了李捷先生,李捷先生交了几十万块钱给了丹尼斯·霍普,李捷就成为对月球某块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同胞。但是他的销售被叫停了,虽然有人响应他的号召,但是这些事被大家一笑了之,现在的结论是这样,因为丹尼斯·霍普声称对月球拥有主权,由穷变富,但是李捷先生却反过来,由富变穷了。下面请李斌先生阐释一下关于月球公约和外层空间的公约。
李斌:我们平时所说的月球公约,严格意义上的名称是《月球协定》。《月球协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世界各国经过讨论签订的,刚才李捷老师也说了,现在《月球协定》的批准国只有13个国家。而且航空大国基本上都没有参加这个公约。《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其实是以下我要说的几点: 第一,这个协定规定了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是最核心的内容。在这一内容下面,这个国际条约继续阐述了几个原则。 当有一天,人类的技术可以达到开采月球资源时,这时候全国际社会应该坐下来谈判,制订一个开发制度。 我们平时所说的《外空条约》是1967年签订的。《月球协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其实就是基于1967年《外空条约》的基本条款。《外空条约》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月球协定》针对《外空条约》中涉及月球的问题进行了阐述。67年的《外空条约》有98个批准国,还有20多个签署国。《外空条约》在法律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确立了几个外空法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和今天话题有关的就是共同利益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国家责任原则、非军事化原则。
司马南:我们已经扫清了本次辩论上的前进路上的障碍,说时迟那时快,刚才李斌先生阐释了他基本的观点,您做了点解释,还没有来得及回应,现在开始吧。
李捷:关于外空条约李斌先生介绍的比较清楚,但是关于主张月球为个人产权与此并不矛盾。月球是一个特殊的天体,这个天体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今天认为它并不像过去我们浪漫主义色彩中认为的那么漂亮,当你接近它时它并不是那么漂亮。那么月球的价值是什么呢?就是作为资源和走向远空的跳板。所以拥有月球的土地做什么呢?它里面的最主要的资源就是氦三气体。如果你拥有了月球的土地是可以作为资源来使用的,这个资源你不去开发,不去供全人类使用的话,又可以做什么用呢?所以拥有月球的土地对全人类是有益处的。如果说不允许个人拥有,外太空又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共同开发区域,这是每个人名义上拥有的,但是实际上你并没有处分权和占有权,这又失去了意义。 而且《外空条约》说不能据为己有,在我主张占有权时是与他人分享的,我们是分配给他人,或者是销售给他人,本身就不构成据为己有的,并不是自己占有的。
司马南:(笑)。李捷先生说完了以后,我们现场出现了辩论声。
现场观众:为什么由你来分配?
李捷:我首先依照国际法主张和表达了这个意志,又做了规划,所以和你比起来,我就比你更令他人信任。
'via Blog this'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