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聯合國《月球協定》 - 深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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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聯合國《月球協定》
時間:2012-8-10 14:28作者:shenkong瀏覽15
深空網:1979年12月5日,聯合國代表大會通過了旨在為月球上活動的協定,被稱為《月球協定》,於1979年12月8日起開放供會員國簽署。(值得注意的是,本協定並未進行成員國投票)並於1984年7月11日生效。考慮到涉及月球資源的分配、開發利用等密切利益,簽署該協議的國家並不多。中國、美國、俄羅斯並未簽署該項協議。以下是《月球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月球(包括繞月、飛向及飛繞月球的軌道)應只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禁止在月球上設置核武器或任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禁止在月球上設立軍事基地及軍事裝置、試驗武器及舉行軍事演習;

   二、月球探索和利用應為全人類謀福利,不問其經濟或科學發展程度;各國都應平等地、不受歧視地按照國際法自由探索和利用月球;

   三、探索和利用月球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月球的現有平衡遭到破壞,防止地球因地外物質的進入受到不利的影響;

    四、各國可在月球的表面或表面之下的任何地點進行探索和利用;

    五、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均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依據主權要求或通過利用、佔領或其他任何方式據為己有;

    六、將建立國際制度,以便有序、合理地開發、利用和管理月球資源;各國應公平分享資源所帶來的惠益,並對發展中國家和為開發月球作出貢獻的國家給予特別照顧;

    七、各國對其在月球上的一切航天器、裝備、設施和站所等應保持管轄權和控制權,同時應對締約國開放,以便接受對其活動是否符合月球協定規定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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