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文創

臺北文創:

臺北文創公司聲明

針對2013年6月28日臺北市議員楊實秋再度召開「市府向富邦財團無條件投降?」記者會,以不實指控攻擊臺北市政府及松山文創園區BOT案,臺北文創重申,本案完全符合BOT合約,楊實秋議員說法與事實有重大出入,臺北文創除保留法律追訴權外,特澄清如下,以正視聽:

  1. 臺北文創投資高達84.53億元,市府回饋金約37.44億元,50年期滿全歸市府所有
依照臺北文創於本BOT案投標時估計,臺北市政府可獲得之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等回饋約達新台幣37.44億元,絕非楊實秋議員所稱「50年期間,市府未來實際入帳的權利金幾乎是零」。
臺北文創迄今已投入之規畫興建、市府權利金等金額已達新臺幣70億元,BOT期間總投入金額將達84.53億元,這一切民間投資僅有50年之使用權,扣除興建期,僅45年8個月可營運,之後該投資與建設將完全無償收歸臺北市政府所有,與其他捷運場站聯合開發,由投資人分回完整所有權案件,完全不同!

  1. 大樓各空間營運規劃皆符合BOT合約規定,附屬事業未超過35%
臺北文創之主體事業面積逾65%,附屬事業低於35%,完全符合BOT合約,並非楊實秋議員所稱「幾乎全為附屬事業」。本BOT案自始即規畫有文創旅館、電影院及商場、辦公室,附屬事業面積在35%以內,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以及本BOT合約之規定,並依相關法令登記營業項目。電影院為中小型,以播放藝術電影為主,另文創旅館屬35%附屬事業,並非六星級飯店,。

  1. 臺北文創經營面積未達4萬坪
臺北文創基地面積為3,630坪,樓地板面積為32,000坪,扣除停車場面積後,實際使用面積為28,000坪,並非楊實秋議員所稱高達4萬坪。

  1. 聯外道路非為臺北文創特別新闢
95年遠雄大巨蛋與臺北市政府的合約已載明,聯外道路闢設依合約為市府應辦事項,97年松山文創園區BOT招標文件中已揭露此項規畫,非特地替臺北文創開路。

對於有心人士罔顧事實,一再藉本BOT案為不實攻擊,臺北文創深表遺憾。臺北文創自98年1月15日與臺北市政府簽訂BOT合約以來,即積極規劃本園區為文化創意產業資源基地,邀請國際知名建築師伊東豊雄打造黃金級綠建築,整建及維護松山文創園區之水景、綠地,協助保存松山菸廠古蹟人文歷史不遺餘力。102年3月取得使用執照、5月正式營運以來,已邀集各界共同舉辦多樣的免費藝文活動,透過一系列影展、音樂會、藝文講座等活動,與民眾緊密互動。未來臺北文創仍將繼續秉持初衷,讓松山文創園區成為文創產業聚落基地、市民陶冶藝文氣質的園地,以及臺灣的新文化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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