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購買物業在月球上,但你可以留著它? »大紀元時報:
月球表面和地球的示意圖。(其他Shutterstock *)
1997年,三名也門人起訴美國宇航局與它的火星車誤闖,聲稱他們已經從他們的祖先3000年前繼承了火星。2004年,卡森市,內華達州的格雷戈里·W·Nemitz,控告美國航空航天局的降落在他聲稱是他的小行星。
自1968年以來,加德納維爾,內華達州的丹尼斯·霍普,已經售出了數百萬英畝的土地外星人。
那麼,誰擁有月球,火星,小行星,並最終邊疆的其他荒蕪至今沒有潛在的有利可圖的部分?
國際空間條約禁止各國從跑馬圈地他們的要求,但對私人所有權的法律不明確。這還有待觀察法院是否會堅持通過如希望的月球大使館公司的公司所發行的任何事蹟
希望的
地塊售出約20美元一塊。很多人買了月球作為一個新奇的項目地塊,但並不意味著一定不會試圖彌補他們在未來的索賠。
而行星可能有一天有旅遊或殖民的吸引力,小行星有一個明確的和現值 - 礦產財富。
美國航空航天局正在制定的計劃已經拉小行星在接近月球,看看它的資源可以收穫,使火箭燃料。
馬丁·埃爾維斯,天體物理學家的哈佛-史密森天體物理中心,估計在近地小行星的礦物的價值從8億美元至88十億的任何地方。
他的研究,由於將刊登在該雜誌行星和空間科學,指出,較少的近地小行星比以前認為很可能利潤豐厚的礦產資源。
廣泛在他的估計信號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Nemitz聲稱的小行星433,也被稱為愛神的所有權,因為他已經發現了它。美國航空航天局在2001年降落在小行星機器人,並Nemitz起訴。美國地區法院在雷諾統治的索賠看不下去,“因為缺乏一個公認的法律理論”,根據從時間舊金山門報告。
亞當·伊斯梅爾·穆斯塔法·哈利勒和阿卜杜拉·烏馬里,不得不說他們的祖先給他們留下火星的所有權在3000年前,他們有文件來證明這一點。他們的情況,提出在也門法庭,沒有舉行。
但空間法的一次半假設的領域越來越有形的,也許急等。地球已經過領土爭端見過許多戰爭。當談到走動小行星來獲得自己的資源,安全也是一個問題。
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是為了避開在月球的領土爭端。的太空競賽性質的變化已開通的小行星是否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天體”,如條約所討論的問題。
在
西雅圖大學法律評論文章,安德魯Tingkang認為,如果它可以移動,它不是一個天體。因此,小行星可能是公平的遊戲。
Eligar Sadeh在空間研究的北達科他大學的系,寫在
文章的期刊太空政策,即空間屬性可能深似海進行處理。一項條約可以參照1980年美國深海海底堅硬的礦物資源法。
公司開採深海床的權利受到保護,但與會者一致認為,沒有人擁有的領土。Sadeh解釋說:“採用這種方法沒有實際的所有權或'真正的'產權到海底,但在使用的權利。”
王鳴薩特勒在一個著名的國際法文章芝加哥雜誌,一個大公司“是不會投資的數百萬美元用於在月球上的一個通信系統,如果沒有法律那裡來保護他們的資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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